
當時你跟他在談的時候,就已經有定時間了
(當天談的詳細內容是說找我們當初的那一家防水公司105000的三分之一..且於八月初~最晚八月十五施工..)

都已經過了那麼久了,自己一直再拖,到版主採取法律途徑的時候,自己怕會受法律制裁,才要出面調解。
而且還很不要臉的跟你說:你當時有答應要付三分之一....

台灣就是有一堆不要臉的人,才會有那麼多人家所謂的"惡鄰居"產生。

我家樓下的也是有一個"惡鄰居",常常會無原無故的上來按我家電鈴,說我家有人在跳來跳去的,吵到她了...
(當時我家只有我一個人,坐在電腦前看書...)



版主,你爸人太好了,根本就不用給他一萬元...
應該是你要在跟他加收這段時間以來的"精神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