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nature wrote:問題是整棟的透天屋 ...(恕刪) 那你自己評估看看是否要長期出租,把每個房間改成套房。這樣會比較有客源!整棟租的出租率很低,除非給家庭或是租給公司當宿舍,否則地點不是很搶手的話,整棟出租後續問題會一堆。包租公不是那麼好當的~~~
經驗分享一下,房東房客都可以看看.....我家房子也在板橋某大學附近,其實房東真的滿不好做的,有時候要多點佛心(不過有次我家租給房客變神壇也一樣糟)有時候要有點法律知識,以保障自己,建議把民法420條以下(租賃)讀一讀,不過今年民法有大幅修正,記得要找新版。首先是修繕,樓主提的1,2部分就比較無奈一點,因為修繕是房東的義務。這裡我以經驗先提醒房客,我大約七月時跟同學去天母找屋子,仲介居然跟我同學說如果像是燈泡壞了要自己修,我立刻回答哪有這回事?燈泡壞了是房東得修理的!民法429條規定出租人有修繕義務。不過可以注意一下,這也是自身經驗,當初承作我們家出租房子的水電包商用的燈泡並不好,除了耗電功率較大之外,大概半年就會開始壞一輪,當房東的有時候這種小錢不要省,還是去買較大廠牌的燈泡。簡單說,大廠牌的用比較久。上次去看B&Q自有品牌的省電燈泡,價格比飛利浦便宜約一半,稍微看一下盒子,原來B&Q的壽命約3000小時,飛利浦約6000小時,還有種8000小時。省小錢反倒可能會讓自己多跑。再來是樓主談到的第3以下各點,先說明,假如有訂定書面租賃契約,而且不是買很奇怪的那種契約書,一般來說,房客會先給押租金兩個月,如果積欠房租,先要扣掉兩個月押金,再欠兩個月之後,那麼你就可以去法院提告。如果要防小人的話,在簽約時記得跟承租人講明,我們要拿租賃契約去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公證」,法院公證有缺點,就是要收公證費,優點是,當扣除押租金之後若仍積欠兩個月房租,可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不用經起訴就已經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法院會來文,說明履勘、強制執行時間,我家的神壇房客就是這樣搬走的。缺點不用講,法院很沒效率,而且強制執行還要收執行費(可以跟房客請求啦)其他的話,如果覺得房客很糟,我建議你跟房客解約吧!我們曾有先跟房客提過,後來房客就沒再說要先搬走了。你說學生會上網說房東很差,這是風險。不過真的租給學生不一定好,反而是上班族的房客房租好收。唉,總之,這些是經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下次與房客簽約時,你就會自己附加一些條款上去了,只要不違反法令與公序良俗即可。
現在想想租男生也許比較好~~以前租男生時幾乎只有只有收租金或是續約時才有連絡燈泡也都是請他們自己換在跟我請錢只有大問題時才會找我 (例如颱風漏水之類的)現在也不想太跟這些女學生計較現在的學生動不動就上網造謠罵人到時吃虧的又是我們房東我能了解他們都是女生 所以被闖空門後會怕可是實在不能認同他們為了解約就說一些有的沒的不只態度差還沒禮貌如果我們那麼差 那才不久前續約時怎麼都不說??
租學生....不是都規定依次繳半年....而且一次要簽約一年.....再說有收押金吧.....違約就扣下來啊.....為啥都是好房客遇到壞房東或是壞房客遇到好房東很少聽到壞房客遇到壞房東....一定很精采
就算扣押金(一個月)也抵不了我們的損失因為現在才九月 一般學生租屋都是從七月開始算現在很難找人租了說到這我更氣~~因為我跟他們說現在不好找人租 損失很大她們還說你們房東有錢沒差啦!!現在的年輕人怎麼了??壞房客遇到壞房東應該會上TV新聞或是水果日報吧!!
樓主:我想請問一下, 您的房子是租金多少錢? 幾間房間? 有第四台跟網路嗎? 這2個費用誰負擔?我只是想知道這一行的普遍投資報酬率如何我們家有一間五樓2房公寓, 位置大約在您北方10公里處. 以前有租給附近某國立大學的男生過. 雖然沒有積欠租金,也沒有一天到晚打電話來說哪裡電燈壞掉. 但是鄰居抱怨半夜攜帶朋友回來打麻將或聊天, 很吵很吵. 而且破壞力驚人. 房門廚房及衛浴慘不忍睹. 後來荒廢很久不想出租後來租給小家庭, 家裡有2個學齡前小男孩,也是破壞力超強
我之前住淡水家庭式的一戶半年10萬租金3房+1套房....不包水電...網路第四台都要自己牽不過電視冷氣冰箱洗衣機電熱水氣都是房東的而且我們6月簽約就繳了10萬+押金一間房間8000*4(這算是比較貴的行情了....(新大樓+社區)有些套房一學期1.8萬還包水電.....)所以假設我們半年後不續租....房東也能拿3萬2....說起來也才空窗4個月版主一開始簽約就應該要收齊房租才簽.....租學生一定不能月繳......這是鐵的定律不可能如期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