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找到解答:這樣算不算非法入侵住宅?


escudolin wrote:
涉若本案被告
是大樓其中一住戶同意且只在公共空間內活動
...(恕刪)


當時確認無住戶或管理員陪同
非親非故
應該也沒有住戶會同意第四台稽核人員進入大樓任意檢查
如果下次再逮到他時
他無法證明有住戶同意他進來
也沒有跟警衛登記
是不是就購成刑法"侵入住宅"的要件了?


escudolin wrote:
若如本案 , 人都不見了
你要提起刑事告訴 , 告誰丫 !?
...(恕刪)


這次就算了
就是因為想知道下次再遇到這類陌生人時
可不可以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所以才上來請教有經驗或相關知識的大大
不然萬一自己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糗大了

至於社區無法作人員管制的現況
是不可能改善的了
所以即使有管理員
之前也發生了幾次住宅竊案
社區停車場的車也有無故被砸的案子發生過
現在只能跟老婆考慮搬家到有中央門禁管理的社區了

重點在這句吧!?

lyp1972tw wrote:
住家是半開放式的社區...(恕刪)

發現有一個平頭男
沿著樓梯走到每一層樓
然後打開每層樓的電信箱逐一檢查 ...



平頭男怎麼進來的不知道,但他也不能無故開住戶的電信箱吧?
不算非法入侵住宅,所以您也告不成

我曾因為類似事情問過警方承辦人員

對方回答,除非他進到你家了,否則都不算入侵

就算他站在你的院子裡,就算他站在你的停車格

只要是室外都不算,因為那不算住宅

更何況您描述的地方還是屬半開放的公共空間

fedora wrote:
因為他並沒有侵入你家裡,而是公共住宅的樓梯間...(恕刪)


今天想請教有經驗或懂法律的大大的問題就是這個
如果任意進入有大門上鎖管制的建築物樓梯間內
算不算侵入住宅?


fedora wrote:
假如他說的第四台是真的,那也是業務需求進去的,並非持有犯意而入侵。...(恕刪)


如果這樣的話
徵信社進入住宅內裝針孔攝影機
也是業務所需
可是實務上卻都會被判侵入住宅啊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剛剛找到了這個報導
看來答案已經知道了

未經允許進中庭、樓梯間 皆算侵入住宅
記者林俊宏/特稿

刑法第306條明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因此,只要無故且未經允許侵入私宅者,連同進入私人的公共設施等範圍在內,都可能觸法。

法界人士說,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所指的「住宅」,是指人們日常居住場所而言,一般的公寓或大樓,均包括其中,不過,廣義的住宅範圍並非只侷限在私人住家大門內的房間、客廳或陽台,包括以未經許可、偷溜或攀爬方式進入樓梯間、頂樓或中庭花園等公共設施,其實都已構成侵入住宅的客觀事實要件。

至於是否符合法條中的「無故」主觀侵入要件,法界一般將為預防或防止災害危難發生的公權力介入和司法機關發動偵查、搜索等特殊情況排除在構成要件外,其他案例則多視相關當事人的說法而定,不過,即使是為了抓姦,溜進公寓再埋伏於樓梯間,其實也構成侵入住宅。

過去曾有碩士學歷的教師,為了證明老婆偷腥,跟監躲進一處沒有聘用管理員的公寓樓梯間,法院後來認定,大門有隨手關門字眼,加上這名教師沒有取得任何1位住戶同意進入住宅,就公寓整體而言,樓梯間作為通道,不但屬於公寓的一部分,與公寓還有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這名教師拘役15天。
樓主的顧慮是對的
有線電視的人
很多都素質很差
跟黑道沒兩樣

lyp1972tw wrote:
當時確認無住戶或管理員陪同
非親非故
應該也沒有住戶會同意第四台稽核人員進入大樓任意檢查
...(恕刪)


>>>

該怎麼說呢 ?

個人擔任法務催收十多年

曾經有要找該棟A戶 , 請其他樓層開門經驗

所以你說的應該 , 也只是你的合理懷疑而巳

並不見得100%實情就是如此

畢竟不是所有的住戶 , 跟你一樣有那麼好的危機意識

其次你提到的管理員陪同

一樣牽涉到社區的人力配置是否足夠? 社區公約如何制定?

>>>

但以個人社區

自宅水錶及電錶 ,都是設在個人100%所有的土地及建物上

但住十多年來

從來沒有任何公家的自來水抄錶員/電費抄錶員

有事先徵詢所有權人後 , 再行抄錶 (也許當初申請安裝時就立書切結了也不一定)

難道也可以告 , 這些抄錶員非法入侵民宅?


所以還是要看事實緣由

首先是否1.無故 2.有無受侵害事實

案例犯了

1.未經許可 ,以非法方式進入

2.為了捉猴 , 也許也侵入私人民宅內也不一定

其次就是要有住戶 , 出頭提出刑事告訴 , 才會受理

>>>

說真格的 !

真的遇到故意入侵的歹徒

我很懷疑 ?

有幾個住戶 , 會不顧自身安危

出手阻止抓人?


遇到可疑人士 , 個人應該會

第一時間請保全人員詢問及處理

確定是盜匪類 ,才請管委會去報警抓人(做筆錄跑法院很累人的...)

而不會親身上火線與歹徒糾纏





Projoe 宅 wrote:
平頭男怎麼進來的不知道,但他也不能無故開住戶的電信箱吧?(恕刪)


所以只要住戶不給查.那麼偷接的就都不會被發現了

高招.高招

S7123 wrote:
所以只要住戶不給查....(恕刪)


連警察沒有搜索票
都無法進入檢查了
更何況是一般人

就像是你懷疑一個人偷你的錢
但你可以直接去搜他的身嗎?
除非你是司法人員
不然會觸法的

S7123 wrote:
所以只要住戶不給查....(恕刪)



沒有搜索票,有公權力的警方都不能任意進入民宅了

有線電視業者權力比他們更大?

lyp1972tw wrote:
住家是半開放式的社區...(恕刪)





侵入住宅罪的構成,還必須是「無故」侵入,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有正當理由者,則不構成該罪。而「刑法第306條所稱之「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而言,而有無正當理由,不以法有明文為限,即習慣上、道德上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即非無故。」(台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易字第4899號判決參照)。


也就是說,如有正當理由,道德或習慣上不違反公序良俗者,雖無法令依據,亦屬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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