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涉若本案被告
是大樓其中一住戶同意且只在公共空間內活動
...(恕刪)
當時確認無住戶或管理員陪同
非親非故
應該也沒有住戶會同意第四台稽核人員進入大樓任意檢查
如果下次再逮到他時
他無法證明有住戶同意他進來
也沒有跟警衛登記
是不是就購成刑法"侵入住宅"的要件了?
escudolin wrote:
若如本案 , 人都不見了
你要提起刑事告訴 , 告誰丫 !?
...(恕刪)
這次就算了
就是因為想知道下次再遇到這類陌生人時
可不可以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保障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所以才上來請教有經驗或相關知識的大大
不然萬一自己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糗大了
至於社區無法作人員管制的現況
是不可能改善的了
所以即使有管理員
之前也發生了幾次住宅竊案
社區停車場的車也有無故被砸的案子發生過
現在只能跟老婆考慮搬家到有中央門禁管理的社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