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找到解答:這樣算不算非法入侵住宅?

住家是半開放式的社區
由好幾棟電梯大樓組成
雖然有社區警衛
但訪客可直接走到每棟建築物樓下
按住戶的對講機
由住戶端按電鈴開建築物的大門
讓訪客自己搭電梯到受訪者家中

上周三下午因為有事提早下班回家
結果一進我家那棟建物大門時
發現有一個平頭男
沿著樓梯走到每一層樓
然後打開每層樓的電信箱逐一檢查
我問他在做甚麼
他說是有線電視的稽查人員
我說為什麼你可以進入建築物內
也沒有警衛或住戶陪同
他並沒有回答他是怎麼進來的
我要繼續問下去時
他就馬上離開了
因為這時候念小學的女兒已經放學回家了
我擔心她們的安全
所以趕快衝回家
還好她們平安無事待在家中
再回去追那個平頭男時
已經不見了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如果以後再見到這種人
可以告他非法入侵住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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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剛剛找到了這個報導
看來答案已經知道了

未經允許進中庭、樓梯間 皆算侵入住宅
記者林俊宏/特稿

刑法第306條明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因此,只要無故且未經允許侵入私宅者,連同進入私人的公共設施等範圍在內,都可能觸法。

法界人士說,刑法中的侵入住宅罪,所指的「住宅」,是指人們日常居住場所而言,一般的公寓或大樓,均包括其中,不過,廣義的住宅範圍並非只侷限在私人住家大門內的房間、客廳或陽台,包括以未經許可、偷溜或攀爬方式進入樓梯間、頂樓或中庭花園等公共設施,其實都已構成侵入住宅的客觀事實要件。

至於是否符合法條中的「無故」主觀侵入要件,法界一般將為預防或防止災害危難發生的公權力介入和司法機關發動偵查、搜索等特殊情況排除在構成要件外,其他案例則多視相關當事人的說法而定,不過,即使是為了抓姦,溜進公寓再埋伏於樓梯間,其實也構成侵入住宅。

過去曾有碩士學歷的教師,為了證明老婆偷腥,跟監躲進一處沒有聘用管理員的公寓樓梯間,法院後來認定,大門有隨手關門字眼,加上這名教師沒有取得任何1位住戶同意進入住宅,就公寓整體而言,樓梯間作為通道,不但屬於公寓的一部分,與公寓還有緊密不可分的關係,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這名教師拘役15天。
文章關鍵字
可憐的稽查員=_=

動不動就要被人告…希望樓主不是住新北市…
這樣動不動就要搬出法律的人…我覺得還是住台北市比較合適!!

dorlon wrote:
可憐的稽查員=_=動...(恕刪)


現在我小學高年級的女兒
放學時都讓她自己走回家
然後在家裡等爸爸媽媽下班
如果剛好在她搭電梯時
遇到心生歹念的有線電視稽查員
那有多危險
更何況他也不知道是用什麼不正當的方法進來的
這種私人的住宅
建築物大門又有鎖
本來就不是非住戶可以自己隨便進來的吧
告是比較嚴重的說法..
先找警衛來拖延他
然後立刻報警
不過說稽查可憐的可能是住在理想國
等你自己有兒女
就知道人家為什麼會緊張了
住台灣現在真的要機警一點
不要等到出事才後悔
他有得到警衛同意:不算

警衛不同意:算
lyp1972tw wrote:
現在我小學高年級的女...(恕刪)

有警衛,那不是有登記就可以了嗎,至於警衛要不要陪同,要看管委會有沒有規定吧,和警衛人力,
管委會要定規定也要住戶提議後表決.
非法入侵住宅,應是進到你家裡去了,由你提出法律上的告訴
樓梯間算是住戶共有的空間,要看管委會想怎麼做了,應不是你一人可以決定的,但你可以提議,讓管委會定出規範,保障樓梯間的門禁.

社區有警衛卻沒過濾,可見得管委會功能沒發揮,那是有付薪水的.


lyp1972tw wrote:
住家是半開放式的社區...(恕刪)



認同你的說法,但這真的是家裡有小朋友的才會擔心嗎??
不過我好奇的是警衛都不過濾的話??那繳管理費聘請警衛要幹嘛?

lyp1972tw wrote:
住家是半開放式的社區...(恕刪)

這應該是你們社區警衛管理的問題
不是那個入侵人士的問題


FoZenon wrote:
認同你的說法,但這真...(恕刪)


很多國宅都是半開放式的社區
由好幾棟電梯大樓組成
但四周沒有圍籬
樓下還是做生意的店面
所以警衛根本無法作人員管制

yyyfu wrote:
有警衛,那不是有登記就可以了嗎,至於警衛要不要陪同,要看管委會有沒有規定吧,和警衛人力...(恕刪)


我們社區人員進出是無法管制的
所以他根本不會去登記
警衛也沒有每棟大樓大門的KEY
所以他可能是趁著住戶進出大門時
偷偷跟著進去的
貨是假借修繕名義
誘騙其他住戶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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