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佈滿霉菌的套房,想提早解約,能否要回押金

民法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424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你可以先請房東進行必要之修繕,並賠償你因此所受的損害(家具發霉損壞等),
你也可以依民法第424條終止合約,因為嚴重的發霉問題顯然會危害人體健康,
在司法實務判決上,也有因裝潢造成漏水發霉,引發的氣喘等疾病可求償的案例,
雖與本案不同,且你並未有疾病症狀,但這麼嚴重的發霉,顯然會危及人體健康。

建議你口頭跟房東好好溝通,若真不行再以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請房東返還押金。

這並不是有一些發霉狀況,是很嚴重的發霉,對一個承租人來說希望終止租約並不過份,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承租人應該要自己改善而不能搬走,
(當然有些版友是好心提出改善的建議)
就是因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益,才會有這些只管收租不管房客權益的房東繼續存在。
請樓主為自己的權益好好加油。
想提早解約押金要不回來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你好好的跟房東說 搞不好拿的回來
主要...口氣一定要好
因為合約上房東站的住腳
而你要晚十天搬進去 是你的問題 而且你也付了 這十天當然拿不回來
霉菌 你自己清清看吧 如果真的一直都有在除溼應該不會這樣
口氣好一點 請房東派人來清理 或者看能不能換套家具
能的話是最好的~



剛看你的回文 原來傢俱是你自己去買新的
那就根本不是房東的問題
他是租房子給你 那管的了房子附近的溼氣
說的沒錯。
事情能解決是最重要的,好好的跟房東說,”也許”有機會,不然簽合約是簽???

小寧1885 wrote:
想提早解約押金要不回...(恕刪)


只有三層櫃是我自己買的,其他像床頭櫃.衣櫥.電腦桌...都是房東的丫


謝謝大家的幫忙,我好聲好氣的跟房東說後,房東來看過之後,也覺得發霉太嚴重了

他可以退還我押金了,並說我可以搬到另一間大間的只要貼300元,他說那間沒發霉

但我可不想再冒這個險了,如果到時再有霉菌產生,我就沒這個立場再跟人家反應了



我只是注重自己的權益,簽了合約不代表我們要忍受,捍衛自己的權益才是對的吧!!


clairever wrote:
民法第429條
租賃...(恕刪)




事情總算告一個段落了,接下來就要仔細找房子了,謝謝大家的幫忙和意見
退租剛好而以,我也是房東我也在台中,如果是這種情形我二話不說退錢,

hunter98 wrote:
退租剛好而以,我也是...(恕刪)


看來你也是個講情理的好房東!!
聽我朋友說他到北部唸大學時在外面租的房子也是很潮濕, 他雖然知道但是平時上課時間都有開除濕機倒也沒出什麼事. 結果第一個學期結束放寒假只回家過個年,過完年回來後整個屋子全都發霉,棉被,枕頭,衣服全都發霉到不行,看了快昏倒,只能全部丟掉. 要跟房東退租, 房東也是不肯,大一新生,被房東吃死死的. 後來是找學校教官出面才順利退租.
Iamsk2 wrote:
聽我朋友說他...(恕刪)


所以說,面對比較差勁的房東,須要據理力爭才有用了,正如你朋友也是請教官出來,那個房東才會怕

嚕嚕貓貓 wrote:
我重點不在那10天房租,打上來只是說明房東不怎麼講情理而已,以致大家搞錯方向了
...(恕刪)


沒有搞錯方向啊,大家只是回文告訴你,房東並沒有像妳以為的「不怎麼講情理」,是才不明事理。
事後證明人家也沒有不講情理,也退妳押金了,不是嗎?建議往後不要事情還沒努力多久就先把對方想成壞人,這樣溝通不容易成功的。
還是恭喜版大事情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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