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w0123 wrote:社區半年前入住時,並沒有此項規定,開完區大後,竟然加訂寵物禁止條款,我的問題是效力可追朔嗎? 應該跟我知道的不是同一社區吧...印像中北大那個禁寵物的社區有生活公約(禁養寵物)的樣子養寵物就算了,影響到其它住戶,開完區權會後就沒有緩頰的餘地了....請跟管委與其他養狗鄰居溝通自律很重要...ps.有人說小孩吵之類的我家就有一陣子,不知那個鄰居經常半夜吵人搞到管委在我住的這棟挨戶貼公告,要一戶一戶晚上拜訪了解住戶要指證但又怕撕破臉,可以到大廳投意見書大概兩個月後就不吵了...
我們社區有一層養了三條大型犬,在坐電梯的時候,那個味道非常重另一層養了一條小型犬,在電梯門打開時看到人會突然吠(很尖銳的叫聲)很多小孩子都被嚇哭的經驗.甚至有時擔心狗失控會咬人不過還是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意見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裝潢施工時間~吵到別...(恕刪) 再同意不過了~依法律上來講~「狗」屬於「私有財」~只是「財產的其中一項」!我不認為…管委會的決議「禁止養狗」,在法律上站的住腳~~這就好像禁止某人擁有財產~~管委會還可以決議,禁止養車~禁止養冷氣~~~~
龍紋身 wrot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恕刪) 縱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如此大之權利但要記注一件事,當與上一層的法律相抵時無效~~就好像如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若女性亂丟垃圾,罰裸奔一個月~~通過後,合法嗎?狗對法律上來說,是「財產」的一環!那麼是否可禁止養車呢?
蠻有趣的大把台灣人羡慕新加坡 但卻沒辦法接受約束 不要一直吹噓自己的寵物有多乖 算了吧 人都未必能做到 還期望寵物能知書達理 而且小孩與寵物是相同的嗎 難道你父母生的是貓狗 根本無法保證的事情就別說大話 沒有人該忍受你萬分之一機會造成的意外 給社區管委會鼓掌 如果台灣人都這麼有勇氣 也就不會酒駕車禍不斷了 給你誠心建議搬去獨門獨戶的透天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