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騎樓內外的停車問題

Huang君所提的都只是法條,但不合理,騎樓還是要繳稅的.騎樓雖不算容積率但建造騎樓也是要錢的,騎樓土地也是買來的.你不能只說一句你公共空間有減稅你能怎麼用我就能怎麼用.還好大部份地方父母官和警察都相當明理,只要騎樓主人不要做得太過份或影響到公共安全,你去檢舉也沒有用的,你再三檢舉警察只會做表面工夫應付你或向你開釋一番,但內心會覺得你很驢.
另我們經過或使用騎樓時也應要心存感激店家開燈幫我們照明,你把騎樓樓弄髒弄壞也是店家幫忙洗淨修好的.

ps:還好我沒有騎樓,不然真的會很摳,因太多人講滿口道理其實只是想佔人便宜.要全民公投也會投輸人,因店面戶實在太少了.
附上一篇國稅局入口網站的資料


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的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果只是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如堆積雜物或放置娛樂設施,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kfc8888 wrote:
Huang君所提的都只是法條,但不合理,騎樓還是要繳稅的.騎樓雖不算容積率但建造騎樓也是要錢的,騎樓土地也是買來的.你不能只說一句你公共空間有減稅你能怎麼用我就能怎麼用...(恕刪)

法條合不合理和繳不稅無關。陽台外推,違建國稅局查到了也會加稅或徵稅。但繳了稅不表示違建變合法。
違建管理單位也不是國稅局,拆不拆由建管局處決定。如果繳稅中的違建被拆了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減
除多繳的稅負。
>騎樓還是要繳稅的.騎樓雖不算容積率但建造騎樓也是要錢的
已依使用比例減免繳稅:
房屋稅:騎樓樓地板面積全部免徵(沒有騎樓公用,但由屋主繳稅的問題)
地價稅以地上樓地板私用和公用比例徵稅:
如果建物為二樓,那麼私用和公用比為1:1,所以減徵1/2。
如果建物為三樓,那麼私用和公用比為2:1,所以減徵1/3。
以此類推,不知道那裡不合理?
至於騎樓多出的建造成本並不大,而且在建造之時即已知悉臨路建屋所需負擔的成本。
而馬路對臨路建物的好處卻又要怎麼算?
至於地是買來的,難道買地之時都不用知道該地地目是什麼?若該地建屋,不用知道法規有什麼限制嗎?
那若去買一個地目為路的地,什麼也不能蓋不能用,只能乖乖的給公眾使用,那豈不更不平?
問題是你為什麼要去買個路地受氣?為什麼要買有騎樓的房屋找麻煩?
土地也在各方面的利弊間有不同的價值(農地便宜,工業地次之,住宅較貴,商業地最貴)。
不能買了農地後再抱怨地是我的為什麼不能蓋住宅;買了住宅地抱怨為什麼不能像商業地容積率一樣高;
買了臨路土地再抱怨為什麼一定要蓋公用的騎樓(或退縮)。
利弊得失的衡量要自己衡量,划算才下手,下後離手就不要反悔。

騎樓只要不在精華閙區,違規使用確實很多,就如同違建。
我說的當然是就法論法,也沒有要違規的屋主恢復騎樓法定公用(我又不是執法單位)。
只是提醒違規的屋主以和為貴,若是和鄰居或用路人搞得不愉快。到了法院就是以法論法。
不是警察來了,說兩句安撫一下就沒事。
扯陽台違建好像離題了,騎樓當然不能違建,我也說過把騎樓堵死全當自用當然不行,可是也不能全部公用是我一直想強調的.騎樓主有部份自主權是很多縣市政府都可接受的.不要一直扯法條,應更接近生活才是,相信有一天若你買了騎樓你的看法就會改變了

kfc8888 wrote:
扯陽台違建好像離題了

你不能舉一反三嗎?我是要說明繳稅和合理或合法性無關啦!

kfc8888 wrote:騎樓當然不能違建,我也說過把騎樓堵死全當自用當然不行

為什麼不行?我家附近就很多整個封閉起來當室內在用,都二三十年了,也沒怎樣啊

kfc8888 wrote:可是也不能全部公用是我一直想強調的.騎樓主有部份自主權是很多縣市政府都可接受的

請教是那一個縣市是可以接受的?
我一直強調我貼文的目的,不是要求所有屋主要撤除騎樓違規使用現況(沒動機也沒那種能耐)。
而是提醒屋主為了騎樓和騎樓外的使用和別人爭執時,要注意到騎樓使用法規。免得傷人一分自損三分。
都搞不清是我想幫樓主的騎樓問題還是你

kfc8888 wrote:.不要一直扯法條,應更接近生活才是,相信有一天若你買了騎樓你的看法就會改變了

你怎麼知道我沒有騎樓的房子?我還有一堆祖先留下來的路地,政府也不徵收就當道路一直使用。
現況就像是政府已徵地造路,只是不給我一毛錢;不,應該說政府強佔土地使用。
你要我不要一直扯法條。事實上我是被法條壓到喘不了氣:
我的私人土地,法規上稱之為既成道路。政府可以不必徵收,它就是供公眾使用的道路,不能圍不能私用。
請告訴我怎麼更接近生活,才能要回我的土地使用權?
很抱歉Huang君是法令受害者,很多早期之法該修了但很我想難過關的
我想提醒Huang君下次到政府准許騎樓停機車的縣市如高雄台南台中等等等,如果某店的騎樓是保持淨空狀態下但Huang君想停車若騎樓主請您別停時你就別停吧,千萬別和他扯騎樓法令規定騎樓是人行道我就是要在此合法停車,或許會沒事但有一天會替到鐵板的.
我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家是透天店面,騎樓並不排斥停機車
但自從我爸生意沒在做,當作一般住家
店門會關閉起來,沒做生意

隔壁有巨匠電腦這類的補習班
那些學生,就很誇張到停機車
直接停到你家門口前面,連基本的行人通道,都堵死了
一般騎樓停機車,最少都會有一條行人通道可以通行
但那些學生誇張到,連行人通道都停放機車
這樣,我可否叫警察來拖吊??
有去跟該補習班反應過,但毫無效果
看了其他相關討論,也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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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我們來看看有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

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明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

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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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應該可以報警拖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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