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層一戶的梯廳擺放鞋櫃,請高手回答。

還有一堆人說 萬一出了問題 主委要負責任的?
請問各位是看了哪一則新聞 哪一篇報導 哪一個判決案例說
主委要負責的?

首先主委是無給職 自然就沒有所謂的執行業務過失的問題!
主委也是依循管委會 或是住戶大會的要求去執行, 就算有錯
也是所有住戶共同承擔, 有人舉電梯墬樓事件, 若是當初住戶
大會決議不維修, 受害者要告就變成要告所有住戶而不是主委而已

若是當初住戶大會決議要維修 但管委會拖了很久都沒有維修導致造成
悲劇, 這也無法告的了管委會, 因為管委會也都是無給職, 他們沒有
相對的負擔此責任.
佔久了就是你的?
那怎麽不去山頭上去佔地?
還是
全臺灣島都去佔
佔各20年
您就是台灣首富了

不是自己的
可以用是賺到
不能用是剛好
那天發生火災
被追究責任
千萬不要上來說
妳什麼都不知道
管委會管理不合法造成損害要不要被究責
當然要,和有沒有給無關
梯廳放雜物有沒有違法
當然有,法條不都有人貼上來了
就寫了不能放,沒管有沒有放到影響逃生

其實這就是
大家想一起違法圖方便,自己喬好靜靜的做就算了
大家心知肚明
不要硬要把違法拗成合法
如果出包被究責就自己好好承擔

我若是主委我就不幹啦
反正我已留下要求改善並且被抵制的紀錄
別人很會做就給別人做
以後有事無論是追究個人或管委會
我當然是沒事的
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鞋櫃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抱怨的
我們大樓連腳踏墊也不能放
只要是私人的東西都要放在自己家裡
如果看到門口放了鞋櫃就知道這棟大樓管理有問題
且住戶素質似乎不佳
君不見人身佔車位,賣場停雙位,亂停,台灣人沒啥奇怪的
這往往都要真的出事後(發生火災燒死人)才會有人重視

法規寫的非常清楚,不能擺就是不能擺,沒有模糊的空間
至於有的社區決議可以擺,那也是無效的決議
以後出事管理委員,主委都有責任!!

casper31912345 wrote:
這張圖就是沒有公德...(恕刪)


這是地下室電梯出來的梯廳?

停成這樣有點扯喔
很多時候會拿出條文說公共區域不能擺放雜物或鞋櫃是因為引響到同一層其他住戶行走或逃生的權益,一般會有糾紛的都是這一類型的。然而對於我們遇到的情況是不同的,因為各樓層梯廳只為該樓層獨立使用,而且鞋櫃擺放位置完全不在任何阻擋通道的位置上(因為是在梯廳的凹槽之中),或許以法律的角度來說,任何雜物堆放在梯廳是不合法的,但我相信這是因為會影響他人權益所制定,對於我們社區的狀況卻不同。當然我也不是在這裡要硬坳或強詞奪理,我只是擔心如果住戶沒有積極的作為,到時候產生的寒蟬效應會是很恐怖的,畢竟20年的老房子,大多住戶多少都有一些違法的事證在,如果凡事都要用法來治大樓住戶,到時候所產生的問題真的不敢想像.....
樓主還是沒搞清楚,梯廳不能擺東西跟你一層幾戶是沒關係的
已有人貼法條!知道法條的人!都知道主委不依法行事!難作又容易被告!


PiccoloDBZ wrote:
本人目前是住在20年...(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