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堆人說 萬一出了問題 主委要負責任的?請問各位是看了哪一則新聞 哪一篇報導 哪一個判決案例說主委要負責的?首先主委是無給職 自然就沒有所謂的執行業務過失的問題!主委也是依循管委會 或是住戶大會的要求去執行, 就算有錯也是所有住戶共同承擔, 有人舉電梯墬樓事件, 若是當初住戶大會決議不維修, 受害者要告就變成要告所有住戶而不是主委而已若是當初住戶大會決議要維修 但管委會拖了很久都沒有維修導致造成悲劇, 這也無法告的了管委會, 因為管委會也都是無給職, 他們沒有相對的負擔此責任.
管委會管理不合法造成損害要不要被究責當然要,和有沒有給無關梯廳放雜物有沒有違法當然有,法條不都有人貼上來了就寫了不能放,沒管有沒有放到影響逃生其實這就是大家想一起違法圖方便,自己喬好靜靜的做就算了大家心知肚明不要硬要把違法拗成合法如果出包被究責就自己好好承擔我若是主委我就不幹啦反正我已留下要求改善並且被抵制的紀錄別人很會做就給別人做以後有事無論是追究個人或管委會我當然是沒事的
很多時候會拿出條文說公共區域不能擺放雜物或鞋櫃是因為引響到同一層其他住戶行走或逃生的權益,一般會有糾紛的都是這一類型的。然而對於我們遇到的情況是不同的,因為各樓層梯廳只為該樓層獨立使用,而且鞋櫃擺放位置完全不在任何阻擋通道的位置上(因為是在梯廳的凹槽之中),或許以法律的角度來說,任何雜物堆放在梯廳是不合法的,但我相信這是因為會影響他人權益所制定,對於我們社區的狀況卻不同。當然我也不是在這裡要硬坳或強詞奪理,我只是擔心如果住戶沒有積極的作為,到時候產生的寒蟬效應會是很恐怖的,畢竟20年的老房子,大多住戶多少都有一些違法的事證在,如果凡事都要用法來治大樓住戶,到時候所產生的問題真的不敢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