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570430 wrote:
荷風社區花三萬八請保全公司派保全人員過來,只是保全人員只有拿到兩萬出頭而已。沒有包紅包給保全,他一點禮貌也沒有,好像是欠他的,還要拜託他似的。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20天)工資不得低於26786元,288H(24天) 不得低於32389。很多公司給保全員就剛剛好是26786元(288H給32389元) ,一塊錢也不會多給。一個月30天共720H,要雇用三位每位就月做240H,每月付給保全員薪水最少是80358元,這是業者基本的成本。保全業者要是削價競爭低於80358元標到案子勢必壓低保全員薪水,若低於26786元(240H) 這將面臨被檢舉的風險。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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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33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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