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223 wrote:
很久很久以前...(...(恕刪)


我腦海中 有過這想法

現在公設也都還沒點交 健身房器材已放了2年多了 兒童閱覽室 也只能站在外面看

社區也滿多問題的

確實真的滿想深入了解一下



告訴我你哪個社區的
我去教你們主任怎麼玩你
雖然很繁瑣
只要找到當地工務局
仍然可以讓你東西被當廢棄物處理
城市荒人 wrote:
告訴我你哪個社區的
...(恕刪)

大大能私訊分享嗎?感謝~
集合式住宅管理不易!
jenzobear1 wrote:
身為兩屆管委會委員跟...(恕刪)

前面一段是錯的(詳見24樓或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後面是對的

你還是捐給慈善機構吧
規約如果寫到可以鎖車或移車
你還是要照規約
規約是民法的特別法
什麼強制罪等.....
上了法院法官會先看規約的制定
然後叫你遵守
..........分隔線..........
你還想要捐什麼..........
法客You wrote:
賭麥當勞,如果能罰我...(恕刪)
埋怨社區管理不良善,社區有規範的部分卻要鑽漏洞扯後腿。

腳踏車、機車、家裡放不下,同意放到車位後面,停車場的地方會亂,
樓主的主張,已經證明管委會這個水的方法會出問題。
城市荒人 wrote:
告訴我你哪個社區的...(恕刪)

大大請教一下,社區規約已經明訂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汽車或者紅牌、黃牌重型機車,
而且區權會表決通過與送交區公所與建管處報備,所有程序都符合出席人數規定
這樣住戶一旦不遵守,停了汽車+重機,我們送往市政府建管處,是否有法律效力,由公家單位對該住戶裁罰?
如果能透過公家機關裁罰,印象中四萬多 也算是有警惕

當然該住戶已經被我們曉以大義,沒有繼續發生,可是難免新住戶總有人想違反大家意願

PS: 該車位為法定車位
迷航 wrote:
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Q...(恕刪)



那是要通報主管機關裁罰,不是管委會能罰錢


要嘛就只能停汽車,其它交通工具就都不准停放
機車、腳踏車能放,兒童腳踏車不能放,正當性不足,就算通報主管機關工務課;也不敢當管委會的打手。
給你參考....




熊熊魚 wrote:
我腦海中 有過這想...(恕刪)
wang0017 wrote:
給你參考....

...(恕刪)



最後一段話,為社區停放車種、數量.... 以下略


講白了,該社區並沒有通過區權會表決與詳載於規約? 所以敗訴,換一解讀,規約詳述車種與數量,並完成法定報備程序,也許住戶違反就可以送建管處裁罰?


之前有個住戶跟我說他的律師說,一個汽車位停了汽車與重機沒有違法?

但此舉動明顯違反社區規定,後來我印給他規約修正條文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汽車或重機,並附上修正規約完成區權會表決通過,與當任主委送交區公所與建管處核備公文,之後就沒在看到該住戶還在提,律師說可以停....


真的送建管處裁罰是否管委會能否勝訴,也不清楚,有賴專業網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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