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223 wrote:很久很久以前...(...(恕刪) 我腦海中 有過這想法現在公設也都還沒點交 健身房器材已放了2年多了 兒童閱覽室 也只能站在外面看社區也滿多問題的確實真的滿想深入了解一下
你還是捐給慈善機構吧規約如果寫到可以鎖車或移車你還是要照規約規約是民法的特別法什麼強制罪等.....上了法院法官會先看規約的制定然後叫你遵守..........分隔線..........你還想要捐什麼.......... 法客You wrote:賭麥當勞,如果能罰我...(恕刪)
城市荒人 wrote:告訴我你哪個社區的...(恕刪) 大大請教一下,社區規約已經明訂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汽車或者紅牌、黃牌重型機車,而且區權會表決通過與送交區公所與建管處報備,所有程序都符合出席人數規定這樣住戶一旦不遵守,停了汽車+重機,我們送往市政府建管處,是否有法律效力,由公家單位對該住戶裁罰?如果能透過公家機關裁罰,印象中四萬多 也算是有警惕當然該住戶已經被我們曉以大義,沒有繼續發生,可是難免新住戶總有人想違反大家意願PS: 該車位為法定車位
迷航 wrote: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Q...(恕刪) 那是要通報主管機關裁罰,不是管委會能罰錢要嘛就只能停汽車,其它交通工具就都不准停放機車、腳踏車能放,兒童腳踏車不能放,正當性不足,就算通報主管機關工務課;也不敢當管委會的打手。
wang0017 wrote:給你參考.......(恕刪) 最後一段話,為社區停放車種、數量.... 以下略講白了,該社區並沒有通過區權會表決與詳載於規約? 所以敗訴,換一解讀,規約詳述車種與數量,並完成法定報備程序,也許住戶違反就可以送建管處裁罰?之前有個住戶跟我說他的律師說,一個汽車位停了汽車與重機沒有違法?但此舉動明顯違反社區規定,後來我印給他規約修正條文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汽車或重機,並附上修正規約完成區權會表決通過,與當任主委送交區公所與建管處核備公文,之後就沒在看到該住戶還在提,律師說可以停....真的送建管處裁罰是否管委會能否勝訴,也不清楚,有賴專業網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