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Black Jack wrote:我碰到的情況是,住2...(恕刪) 使用權跟產權是不同的概念喔,像大樓地下室停車位,大家都有產權,但當初某戶人家多出一點錢,買了停車位的使用權,別人就不可以用了。不然,神經病才要多花錢買大家一起用的停車位。
afa60 wrote:借問一下:那如果頂樓漏水可以要求大家一起出錢修理嗎...(恕刪) 原則上,可以....因為頂樓是公共共用空間這也就是前面大家講的,"頂樓",在現行實務上都是沒有產權的,算是全體住戶的共用部分一般來說公共空間的修繕是管委會要負責支應,因為大家有繳管理費如果沒有管委會,例如舊公寓沒有組成管委會原則上就是取得其他住戶同意(不能擅自就動工),不用出錢基本上大家都同意但其實應該費用是全體都要分攤的,因為是共用部分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如何界定"漏水"的修繕費用理論上其他住戶只需要負責"漏水"修繕部分所以最好估價時把漏水跟其他(例如防水隔熱遮蔽)分開報價盡量避免紛爭...
從樓主的敘述來看個人認為有兩個點要注意:1.當初建商可能弄成約定專用給樓主但約定專用部分有沒有包括那1/3?如果有,有權要求鄰居不要使用如果沒,啊就敦親睦鄰吧2.建商當初弄成約定專用販售但建物部分是否在使照圖說內?如沒有在使照圖內還是違建只是你是有產權的違建個人判斷這種產品大多是建蔽率年代的東西所以當初應該就是規定60%建蔽蓋5層樓換算容積大約是300%所以那個6樓......應該是二工違建只是建商把共用產權部分約定專用給5+6樓住戶所以......敦親睦鄰吧順帶一提,不管建築形式只要使照圖上沒有現場有的都是違建然後如果樓主要主張約定專用修繕費用就請自己吞下去吧
afa60 wrote:借問一下:那如果頂樓漏水可以要求大家一起出錢修理嗎 可以但實際上除了頂樓外,其他住戶不會掏出一毛錢等到頂樓防水工程完畢,五樓住戶也要自行掏錢維護保養所以很多五樓住戶會把頂樓關起來的原因是一到四樓很自私。
屋頂違建,其他住戶沒要求違建所有人拆就該抱著棉被偷笑了。我住的大樓以前有多間違建,多年來沒人敢動,其中一戶對我嗆聲說:來拆啊.......我一怒之下挺身出來當主委,提起排除侵害告訴,幾年後把多間違建全部拆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