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公寓頂樓漏水修繕費用分攤問題?若用同意書給全體住戶簽名會具有法律效力嗎?(附上同意書格式)


WOWO88 wrote:
所有沒住頂樓的加起...(恕刪)


中肯的分析.

WOWO88 wrote:
所有沒住頂樓的加起來...(恕刪)


你蠻搞笑的所有住戶通通抓來法院,法院表決嗎? 法律位階 憲法>全國法律>地方自治條例,凡是違反法律的表決通通無效,你想表決啥呢?
WTAPSGO
你說的比較搞笑喔 現在很多判決書都是 已違反民法148條 濫用權利以多數表決欺負頂樓住戶 太簡單了所以法院會判決這個規約無效 因為管委會的規約不能凌駕大廈管理管委會敗訴的喔
WTAPSGO
第 148 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如果是大樓住戶 表決 同意 以多數表決 頂樓絕對就是少數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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