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dia wrote:這是甚麼邏輯?誰來解...(恕刪) 邏輯就是...管你鐵窗隱型...不隱型...是不是彩色...裝在你家窗子內面...那是你的地方...你的自由...別在那大叫安全多重要....然後一定要去違反大家的公約...把鐵窗裝外面...讓全大樓來遷就你...就是"遵守規定"...對你而言...這麼難懂?
只要將隱形防護網裝在滴水線內就沒問題(這是你的財產權力範圍),在mobile01討論過多次,就像汽車停車格內停機車只要在格內誰也沒法動你(法院已有判例),另外管委會沒那樣大的權力,這些規定一定要在社區管理規範內註明並交住戶大會同意送交政府機關才有權力規範,不是管委主委說了算,信義計畫區豪宅連掛個衣服在陽台可能都不行,但你覺的管委會或政府有這樣大的權力嘛?那只是大家的共識.
大樓管委會與規約是在法律規範之下根據大樓住戶的"共識"來行使權利,就像樓上舉例豪宅陽台曬衣服,如果你真的曬了可能鄰居會嫌,有人冷言冷語,但是真的不能拿你怎麼辦,因為那是在你的財產權利範圍內,所以如果隱形鐵窗裝在滴水線內那也是一樣頂多被人講被人嫌,難道管委會有權力要求強制拆除還是罰款嗎?沒有!
管委會當然可以禁止,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外觀是公共的,不然幹麻要想修法。新聞寫的不清楚,新聞提到立委吳育昇,去他網站上看,可以發現要修法的就是想對抗這一條。明明外觀跟安全可以並存,為什麼不裝室內呢?Biber wrote:但是真的不能拿你怎麼辦,因為那是在你的財產權利範圍內,所以如果隱形鐵窗裝在滴水線內那也是一樣頂多被人講被人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