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電只限在社區大公電
台電有二種計費方式
分開收費1獨立計算→寄給管委會通知單繳費。
這種通知是如上各位所述的
均列表位說明,(代號)方式且要注意。
2住户平均分攤大小公電費方式隨每户的電費單繳費
很抱歉,完全沒有社區契电任何內容。
會在事後補送單據來~~~~
不幸的是本社區是採第2種方式(仍非住户申請的新屋起頭就如此)
分攤大小共電每户付款。
現在檢討盲點找出來了,就是事後寄來的收據!
沒有人看的懂30.50.100的代表數字背後的契約
才明百本社區絕該檢討管理制度了!
希望回文的各位也是能如此小心
畢竟付費仍是辛苦民衆血汗
智慧不等於台灣生存的必要性!謝謝各位回應,除了台電自已。
是消費者的我們實在不必要有情緒責怪自己
笨。
因為大樓是用電大戶
大用電戶,台電要確保他的供電能力,有足夠的供電能力,所以要求用電戶要評估自己的用電量
台電以此規劃供電能力
如果不以此做規劃,台電跟本無法規劃電力,誰知道你用掉多少電,整個區域需要多少電?
一個大用電戶,如果瞬間抽掉太多,可能會讓台電跳電,造成莫大損失
所以台電會要求契約用電,並對超過額度罰款,並要求功率因數
如果你的大樓都不知道契約用電,大概也不知道功率因數
以80%為基本,低於會罰錢,超過則有打折,電費單上都有寫
再著,台電賺社區契約用電基本費,基本上你跟台電要了這麼多契約用電,
台電因此要預留供電能力給你(雖然你沒用到,或不知道,沒感覺),收取較高的基本費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