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pig wrote:
原po把個人自由無限上綱囉~
是你的東西就可以自己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其實是非常大的錯誤
因為自由的前提是不影響他人之自由
而你想怎樣就怎樣肯定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當然自己可能覺得沒事)
舉凡一個團體一定有些規範
因為要是沒有這些規範大家一定都亂來
就好像很多學校上學要穿制服
服裝的規定其實乍聽之下已經違反人身自由了
但為什麼學校還是可以這麼做?
就是因為國家政府有把訂定這規範的權力下放給一些組織團體
非常認同!
台灣人對於自由的認定往往搞不清楚
自以為是個人的財產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
社區住戶裡又不是只有你一戶,怎麼能想怎麼做別人管不著的態度
即然管委會決議,所有住戶就必須照決議去做
台北大多的車位只能停一台汽車,機車是不許停,更不能放其它物品
假如你對這個決議有議異,應該對管委會提出議異才對
不是一股腦就認定自己的財產為何要聽別人的規定
在歐美加拿大城巿住戶規定更是嚴苛,房子裝修需提出裝修計畫之外還需全住戶同意才可
有的大樓甚至規定不准裝窗簾,只為了大樓外觀看起來整齊
在上海有些社區規定房子租金限制,租金不得低於決議價格,為的是居住品質及房巿價格
不管住戶俱有什麼樣的身份地位一樣要照規定
聽到這你還會覺得你的權利不受到尊重嗎?
歐美對於法的觀念教育比較成熟,台灣還需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