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Gray wrote:
在01上很少發表文章...(恕刪)
你大概是忘了自己是屋主,屋主才有維持屋況的責任,
除非契約有先寫明房客需將任何不良的屋況"主動"回報給房東,
要不然房屋既然不是房客弄壞的,房客當然沒有義務回報給房東,
房客有回報你該感激他,房客沒有回報你也不能說什麼,
要怪只能怪你自己沒有定期詢問關心房客或是直接巡視屋況。
舉個例子來說吧,
假設你房子外牆剝落掉下去砸到路人,請問是誰該負責?
答案當然是房屋所有權人,
除非是有人刻意破壞外牆,那當然是破壞的人負責。
所以除非你能"舉證"前房客有刻意破壞一部份或阻撓你觀察屋況,
不然你就該把憤怒的對象集中在肇事的四樓屋主及你自己的不作為上,
而且要和顏悅色地請你的前房客幫你作證才對。
寫了一堆才想到台灣的房東真是過太爽,
本來維持屋況是房東的責任,
現在卻變成需要房客主動報修房東才有動作的情形,
也難怪樓主會有這種想法,
原來是長期積非成是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