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小孩太吵,該如制止?

我比較不能接受這位家長的說法,
你的意思是真要不吵就去住透天??
那小孩真的愛跑才應該住透天吧,1-4樓隨他跑,
這種自己沒辦法管跟教育就要別人改方式,
這樣的想法似乎不太對,
當然小孩的活潑是正常的,
但重點是大人怎麼看待這件事,
如果連大人都覺得小孩嘛就該這樣碰碰跳跳的,
我也沒辦法丫,
那似乎有小孩的人才不適合住大樓,
我覺得每個人都想要自己的居住環境是好的,
不能說小孩好動所以他碰碰跳跳是應該的,
所以影響到別人就說是別人應該去改變居住環境,
如果說偶爾的跑跳我覺得正常,
但如果每天都會碰碰跳跳我覺得是習慣養成的吧。


lugai0825 wrote:
小孩有的真的很好動,...(恕刪)
我們家樓下就是住一位憂鬱症的屋主,我下班洗衣服也不能用洗衣機,晚上九點半而已,我們服務業的常常晚下班,走路穿拖鞋也不行,他說拖鞋趴趴,也影響到他,幼兒感冒不好睡,晚上哭,他也不爽,我整個窗戶都關起來,他什麼聲音都不能容忍,那是不是他應該去住透天呢?所以有小孩跑跳他更不能忍。我家小孩跑跳,我們都是立刻制止的。只是要告訴大家,不要認為我們都沒有在管。

lugai0825 wrote:
我們家樓下就是住一位...(恕刪)



我的情形跟大大的差不多

得理不饒人

常常是我家樓上的托桌椅所製造出來的聲音

他都硬賴說我們故意的

我們樓下的還是一名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勒

自以為懂法律.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裡

鄰居又怕事.還叫我多唸聖經勒

1999~110~里長~管委會~市議員.該找的都找過了

看來只能靠自己了


jimi74 wrote:
你說都沒跟樓上碰面也...(恕刪)


本棟管委有上去代為確認與溝通!
確實是該住戶小孩光腳跑跳/玩具彈跳...等噪音~

我願意:
1.請對方在客/餐廳部分鋪設2層組合泡棉墊~她出一半我出一半!每半年或一年後髒污換新一層!(我出錢)
2.請對方約束小孩一定要穿泡棉底之類的防震拖鞋之類~(我出錢~壞了找我買)

管委溝通後的答案是:
"對方笑笑的~沒反應".................


所以我忍到小孩上小學/國中....
我也忍著住了8年了!!!夠意思了吧?

OR WHAT ? KILL THEM ALL ? YES ?NO ?


hung0802 wrote:
本棟管委有上去代為確...(恕刪)


也就是樓上不鳥就對了,那撕破臉後就好辦啦
你會吵是不是,我也會,比你更會

你想的我有想過,不要犯法,這不值得
小孩生下來就是要管教,不然再出一個鄭捷?
樓上小孩如玩球或滑行玩具.確實會吵到樓下住戶..只要聲音不要太大[30..40分貝以上]或太晚晚上10點以後..因都可容忍..確實需要教育.因對小孩.說會吵到別人....
跟我家的情況相似

樓上鄰居買兩戶打通,對小孩來說上面跟操場一樣

經常聽到從我們樓上蹦蹦蹦......跑到隔壁樓上的聲音

隔壁也因為這件事不知樓上樓下對罵幾次了

後來還是不了了之,樓上偶爾還是碰碰碰的...

最近稍微好一點,假日比較會發生

可能還是要一直不斷的溝通,溝通久了多少會有一點用...

我家樓上也是兩個雙胞胎

慘的是我又上夜班睡下午的,白天兩個小孩就像樓上開運動大會一樣,白天吵更大聲




光腳丫子,腳後根咚咚咚咚的,兩個小孩輪流跑來跑去,低頻噪音,董事長椅子滾輪滑動遇到磁磚凹槽,滑過去古龍古龍~滑過來古龍古龍


現在睡覺帶耳塞,會比較好一點



誇張的是轉夜班前,有上去兩次照會一下,請幫忙約束一下小孩





小孩媽媽還假裝鄭定,沒有啊!沒有小孩跑來跑去



話剛說完!其中一個小孩就給他老媽難看
光腳丫子高興的蹦蹦跑出來,看老媽與外面那個叔叔聊天



他老媽臉上就三條線



請他們拿個軟綿墊,減少一下小孩吵鬧,穿一下厚底的鞋子



結果內一個月快兩個月過去了,一樣光腳丫子開運動大會



早上9:30吵到晚上人家睡覺後



人家擺明根本不理你,有小孩最大



那我也只好當懷鄰居,敗類點了,太吵直接拿啞鈴敲他吵的點




放假凌晨2點到4點換我吵他們了




就很奇怪,好好好講不理會



用這種方式,馬上停止吵鬧,真是他媽媽的!



但也很機車,都知道了,到現在還是不給小孩穿海綿鞋子,一樣每天開運動大會光腳丫



現在附近住戶已經慢慢受不了在抗議了



真不知道低頻噪音藉由震動附近會很大聲?知道不想改善?有小孩最大?





知道大聲自己還不穿鞋,不鋪設海綿墊?



有小孩要多體諒?去你馬個蛋,我死都不信

教不好與根本沒在教差很多好嗎?

你還真當你是買透天是嗎?



-------------


發現耳塞有點效果,但誰知道那邊有抗低頻噪音耳塞可買?


人家有小孩最大,我們也只好也自立救濟一下嘍!



----------


查了一下相關法規,原來有法規啊!真是太好了


下次直接使用法規嘍!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依噪音管制法第六條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目前較多屬於此類陳情案件為樓上小孩跑跳、居家飼養寵物、彈奏樂器、家庭式卡拉 OK 、房屋裝修及冷氣機滴水聲等類型。民眾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如有上述之情事,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若為馬達噪音擾鄰,可依《民法》七百九十三條「氣響侵入之禁止」規定,向法院 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遷走馬達或排除噪音干擾,但本條文規定,煤氣、蒸氣等氣體或震動、喧囂 ( 即噪音 ) 等侵入他人的土地,得以被禁止,但若情況輕微, 或是地形所導致,或是符合當地習慣的,則不在此限。
除前述違反社會安寧規定加以處罰制止外,尚須由教育宣導,喚起民眾自我覺醒,約束製造噪音的行為,並隨時應注意個人作息之聲音,以維護環境安寧。

快受不了...樓上的好像一直在測試我的極限???
以前9點左右會安靜...我忍了~~~
慢慢地到現在過10點了還在蹦蹦跳跳...
法律不是有規定10點後不能吵鬧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