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大樓公設變成住戶小孩家教的場所(12/3補充)

這非使用範圍,當然不能做為營業場所

為何不去圖書館?那不是更恰當


kai884445 wrote:
大樓公設之閱覽室放有...(恕刪)


持保留態度
畢竟公設住戶也是每個月都有繳管理費
如果不要太誇張太吵雜太多外人,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自己也沒什麼再用公設拉)
就是欣賞版主的個性,提醒一下還有以下要注意的:是否使用率高於版主
1.電梯使用次數,版主要好好統計一下每戶的人口數,訪客數,樓層
2.住戶停車場進出使用升降門、柵欄次數
3.如果有健身房,也注意戶戶使用次數
這些都跟版主負擔的電費、修繕費有關喔

最好版主幫忙連縣市圖書館也調查一下有多少學生、退休人士在那讀教科書,睡覺的,因為這也是影響到版主繳的稅呀
感謝喔

kai884445 wrote:
大樓公設之閱覽室放有...(恕刪)
何不住透天
跑步,騎車,游泳~~

kai884445 wrote:
大樓公設之閱覽室放有...(恕刪)


住戶公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我覺得到是還好

除非有影響到其他人的使用權(例如限制他人進入或交談之類的)

不然說真的想不到什麼理由不讓他們去
先找"公設使用管理辦法"如未規定則
有未盡事宜之處
首先可先向管委會反映,若管委會無意處理,可選擇
1.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出增修條文強化公設使用管理辦法
2.參選管委會,以委員來催促管委會修改公設使用辦法
+1
(曾任管委會委員留)
這個向管委會反映比較快吧
要不然就社區大會提出公設區域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不然"公設"當然所有住戶皆有權力想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吧,只要不違法。

更何況只是單純家教這種事
總比誰家小屁孩揪一堆虎朋狗友來開趴慶生砸蛋糕喝酒打牌好很多了吧...
一般管委會都會訂定管理辦法的
可以去查閱管理規章

如果覺得規定不好或沒規定,可以向管委會反映,在月會提出討論修正
如果管委會不理或維持原判,可以由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臨時動議,讓所有住戶表決


(最後一招:自己當主委提出修改)

kai884445 wrote:
有相關的法規解釋使用管理規則嗎?
還是由各大樓管委會自己訂定辦法呢?(恕刪)

faxio wrote:
家教為什麼不在家裡教...(恕刪)


沒有妨礙他人,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吧,這是自由社會欸
自己不去使用怪誰啊!

就像沒買車位的住戶反映地下室停車場燈開太多了,能不能關一半?
我就回他你後棟的電梯我都沒座過,能不能關一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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