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住房會有公設比率。因為你們買同層樓,走道就屬於公設比了,自然是公共區域。
但是有買房子,只代表你那層樓的公共區域是屬於你們共有,不代表其它N層樓也是你那層A樓共有這公共區域。
例如13樓有十住戶,那麼13樓的走道等公共區域,是由13樓的十戶住家所共有。但是1~12樓住戶是沒有13樓走道擁有權利的。
同理可證。有買地下層車位的人,就可以跟共同有買車位的人,共享地下車位層的公共區域。
你沒有買車位,自然停車場就沒有你所屬的公共區域。因為你只擁有你住的那層公設比率,並未擁有地下層的公設比率。
很多人是把住戶跟整棟樓相比,其實那在產權來說是不合理的。因為以樓層及住宅來看,較能看版上不少人錯誤的認知。
其實地下層停車場,也應該視為住戶,只不過住的是「車子」。因此地下停車場,有買車位的人才能夠擁有地下層的共持權利。(車道)
不知道樓主看得明白小弟指的是什麼意思嗎?
當然了,除非在買房子時,地下層並未獨立出來,而是每家每戶去平分地下層停車位,那就另當別論了。但這幾乎不太會發生。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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