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房東擅自把氣密窗拔掉...該怎麼辦

DIY LOVE wrote:
我很在乎你那張圖片...(恕刪)


1. 窗型冷氣和窗戶中間白色的擋片 , 是用塑膠板做隔離的嗎 ?
>>是的

2. 如果有東西用力穿過白色擋片 , 會不會直接掉到一樓 ?
>>內層有用白膠帶和窗框黏住,外面好像還有一片看不到是甚麼
應該是會掉下去@@

3. 沒裝窗型冷氣之前 , 窗戶那裏是一片玻璃嗎 ? 裝窗型冷氣時 , 就把玻璃敲碎了清走嗎 ?
>>是一片有邊框的窗戶,窗戶拆下後還放在房間裡orz
我對窗戶沒甚麼研究但這牌子的窗戶我覺得滿厲害的,
之前租屋處其他氣密窗確實外面的聲音還是很清楚
我想這個應該也是有隔音效果,未拆前只聽得到大馬路和高架細微的聲音
(現在是高樓層風聲車聲喇叭聲都有......)

昨天房東還完全不理我,可能後來知道被申訴會導致逃漏稅的嚴重性,
今天態度放軟願意解約退押金了QQ
因為怕他反悔日後又節外生枝...最後還是決定先解約了>"<
感謝您受失眠所苦還願意打這麼多字幫助不認識的人
也感謝大家的幫忙,
是否還能請教關於和仲介拿回服務費的部分

我看了一下合約內並沒有提及服務費,當初是收到一張訂金收執證明,沒有其他收據
房仲就把這一萬直接拿走了...
我搜尋了一下相關案件好像很少(都是買賣的)

仲介在簽完約後的糾紛幾乎完全不理會
剛剛詢問了1950後是說可以申訴看看,並以仲介在簽約後未盡調解責任來說明
目前會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後續看是否會進行到小額訴訟
但這是有理要得回來的嗎?
再次感謝
找人去裝氣密窗吧!然後冷氣請來拆下來,放到一邊去,不要損壞,

反正房東答應您了!要改,只是他目前【沒空或沒排到時間】

所以你找工人幫他改好,費用從房租扣(記得留好收據)跟房東答應你,(留下LINE的紀錄)

順別跟房東說,你幫他用好了!不用客氣

台北到處都是汽車.機車和大馬路 , 想找個安靜的住家很難 . 往往只能砸大錢去做房屋隔音 .
只能說房東"畫蛇添足" . 原本砸大錢做好的隔音 , 被一台窗型冷氣給毀了 .
那種便宜的塑膠擋板 , 完全沒有隔音效果 !

氣密窗裝單片玻璃 , 擋不住汽機車的低頻噪音 , 所以你會覺得吵 .
安裝比較貴的隔音"膠合玻璃" , 才能擋住大部分的車輛噪音 , 但仍擋不住改裝車的巨大噪音 .

不用跑法院 , 就能解約拿回訂金 , 很好的結果 .

沒看到你的契約書 , 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自己看一下民法相關規定 , 看怎麼做才對 .

1950是很好用的免費諮詢管道~


第 十二 節 居間
第 565 條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 566 條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第 567 條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對於顯無履行
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以居間為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或訂立該約之能力,
有調查之義務。
第 568 條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該條件成就前,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
第 569 條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第 570 條
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契約當事人
雙方平均負擔。
第 571 條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
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
費用。
第 572 條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
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第 573 條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第 574 條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第 57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指定居間人不得以其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者,居間人有
不告知之義務。
居間人不以當事人一方之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應就該方當事人由契
約所生之義務,自己負履行之責,並得為其受領給付。

1號藍色小精靈 wrote:
找人去裝氣密窗吧!...(恕刪)


房東很明確表示他不願意回復原狀,只是願意解約退押金而已
今天有好好問他為什麼才幾千塊不願意處理
他有點惱羞表示這是他的房子他愛怎樣就怎樣
問題是我們都簽完約了啊老大......
曾經有人說過不要跟老人租房子...好像是真的



DIY LOVE wrote:
台北到處都是汽車....(恕刪)


謝謝,我會都先試看看
合約裡是完全沒有註明服務費的內容
而且他也沒開發票給我,這方面應該也是逃漏稅
今天房東還說溜嘴...說他也是付半個月給仲介
明明仲介都是幫房東服務,事後對我也不聞不問,竟然收一樣的錢
這次真的是學到很多
不要找大馬路邊的房子,可以往巷子裡找,會安靜很多。

如果想要熱鬧和生活機能,又想要安靜的居住環境。

可找大馬路入內的第一條巷子,然後找有氣密窗的。

放心,你的預算OK的。

有很多不錯的房子可選。


和房東之間的糾紛目前告一段落了,再次謝謝大家
想要更新一些在消保會線上申訴的狀況讓之後有同樣問題的人參考

申訴房東的部分>>
雖然沒有需要了但之前有申訴過,
速度很快,兩天後狀態就進入"不予受理等案件"
隔天還收到公文表示房東是個人非企業,不適用消保申訴
所以有問題還是只能走民事@@

申訴房仲的部分>>
提交後的隔天狀態就進入"移請相關單位處理中"
三天後變成"移請企業經營者處理中",感覺速度滿快的
如果沒有結果接下來會寄存證信函+小額訴訟處理(順便通報逃漏稅)

...本來覺得仲介其實滿衰的但我事後表示願意付帶看費兩千或看他能不能介紹其他地方也完全被已讀不回
之後應該會避免再找仲介了
你的仲介是那家?
通常這種情況,仲介多會繼續幫您找,
下家就不收你服務費,或會從你這1萬扣掉.

另仲介本來就是會向雙方各收1個月的
940245 wrote:
你的仲介是那家?通...(恕刪)


小規模的叫"永禾房屋"...幾乎都在中山區一帶代看

另外補充消保第一次申訴結果對方還是不願意退費,6/30進入第二次申訴
940245 wrote:
另仲介本來就是會向雙方各收1個月的


這樣是違法的哦,雙方合計最多只能收1.5個月

擷取自內政部網站

02933 wrote:
這樣是違法的哦,雙方合計最多只能收1.5個月


抱歉,我後來才發覺我描述錯誤,
應是可合理和雙方各收半個月.合計拿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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