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sam1031 wrote:
你還是捐給慈善機構吧
規約如果寫到可以鎖車或移車
你還是要照規約
規約是民法的特別法
什麼強制罪等.....
上了法院法官會先看規約的制定
然後叫你遵守
..........分隔線..........
你還想要捐什麼..........



你還是看清楚本樓樓主寫的狀況吧!

區權會通過可以在車位內停放一台機車或者腳踏車,現在在玩字義上解釋,兒童三輪車叫雜物!

姑且不論上述狀況,管委會自訂的罰則居然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要不要下次區權會通過,以後有違社區管理規章的;罰拘役管理室廁所一週


還要捐什麼,麥當勞已經賭了
跟你賭牛肉麵好了

法客You wrote:
那是要通報主管機關裁罰,不是管委會能罰錢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公寓大廈停車場之使用管理得訂定於規約中或於規約約定另行訂定「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故有關違規停車之情事,如規約或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得依其規定執行

已確認N次了,你可以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再次確認,不筆戰了


與此案沒關的聯想,
難怪柯P說「最氣法律僅供參考」,
大概違法的都比較大聲
守法的可能是智商有問題
先回答你第一個疑問
你還是看清楚本樓樓主....怒刪
請捐牛肉麵吧
我一開始就建議

社區有規約就是要照規約走
我建議你召開臨時動議
將娃娃腳踏車列入可以停的規約中
你這只是跟管委會認知不同
當初區大會議通過時就應該要加入選項
建議你先不要停

請你去爬文
你後面的疑問有人解答你了
要捐不捐看個人心態
我替慈善機構感謝你

法客You wrote:
你還是看清楚本樓樓主...(恕刪)

wang0017 wrote:
給你參考.......(恕刪)


哇~~謝謝你耶

很好的資訊 感恩
以下圖文,引用新北市工務局




罰款的部份 「自得依其規定執行」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解釋說管委會可以直接罰款,有賴有律師執照的來解釋一下!
不然有人認為可以直接罰
我認為他的意思是要通過主管機關裁罰
而且我也沒要筆戰的意思,就相關討論啊!
每件事的看法本來就一體兩面了。









大家研究一下囉
不筆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由此可知,就公寓大廈管理所生的事項,應優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於該條例未規定時,始適用民法或其他法律加以解決。即於公寓大廈管理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應優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法客You wrote:
以下圖文,引用新北市...(恕刪)
有些總幹事真的很無聊~
有輪子~ 有踏板~ 當然是腳踏車~ 獨輪車也是腳踏車的一種~
管你2輪三輪4倫五倫.亂倫...

總幹事這麼愛管閒事~
你先去地下室繞一圈~
把所有超出白線的汽車& 腳踏車的照片 給總幹事看~
叫他把這些事情都解決,你就不把幼童腳踏車放在那

howsam1031 wrote:
大家研究一下囉
不筆...(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則規定,住戶違反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或管委會之請求,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連續處罰」。
法律並沒有賦予管委會去處罰他的權力。
管委會只能制止約束住戶,或是將違規事件向縣市政府舉報,管委會不是行政機關,不能處罰住戶;處罰的執行,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是法院來處理。
罰款(限制財產權),需基於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才可為之,而公寓大廈住戶的關係是屬私權關係,若於私人團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決議方式制裁少數人的話,如同允許法治社會下有私人執法。


如果到以上解釋還是還是不能認同,要繼續糾結在特別法大於普通法的話。


舉例:如果樓主收到管委會的1000元罰單了。樓主因依法無據,拒繳!
請問管委會該如追討這筆罰金呢?!

很好奇樓主自己沒有摩托車或腳踏車可以放嗎?
停車格放一台玩具車的用意是什麼?既然很小一台,為什麼不放家裏就好?
我相信當初訂這條是因為機車腳踏車位不夠,才會通融可以放在自己的停車格
摩托車腳踏車都是交通工具可以騎在馬路上,不是要讓你放玩具的
這樣硬凹鑽漏洞給人觀感很不好
一切以內政部版本為準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公寓大廈停車場之使用管理得訂定於規約中或於規約約定另行訂定「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故有關違規停車之情事,如規約或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得依其規定執行

公寓大廈管理原則就是有法律規定依法,
法律沒定依規約,以社區自治精神為準
只要規約程序合法,罰款符合比例原則,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得依其規定執行,
住戶不繳罰款與不繳管理費一樣,可以依法處理

上法院,法官也是先問是否有法律規定?
規約程序是否合法?
罰款符合是否比例原則?

老話一句,
你可以打電話給主管機關再次確認,
不用再自己Google或空想

公寓大廈管理法己上線很久了,
只要請合法有經驗的總幹事協助,
常見規約不合法都可以有效避免

但現實常是
違法大聲
管委會合法但不敢執行,不敢(想)當壞人
多數守法暗幹但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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