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房東傳
「修補我先生不同意請你還是換台面你去找吧!」
我問她原因
「休補後續爭議大,請你恢復原來的面貌,隨便材質無所謂,你自己去請人換盡快處理」

所以我們約房東再去現場看是否有撞擊點,順便交涉
我先生說摸起來是平的
如果有大力撞擊應該會是凹陷的
她改口是我們使用不當造成

她說我們可以修補,
但是修補的結果她不滿意就不行
我們也同意她換檯面,但一人一半
她不要

所以最後談判破局
去警察局互相寫個證明
她押金沒退及流理台達不到共識
現在要跑調解委員會了
mikaryo0913 wrote:
所以最後談判破局
去警察局互相寫個證明
她押金沒退及流理台達不到共識
現在要跑調解委員會了


苦笑。跑錯地方了吧......
民事糾紛去警察局作啥?虛張聲勢?浪費時間而已。
約時間去調解委員談判講道理知識才對啊。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排時間,調解是要排隊的喔~(調解委員會和法院也是很忙的。)跟去醫院掛號排隊有點像。

去網路上查你那區的調解委員會在哪裡。不然去地方法院問,門口的法院志工會告訴你去哪裡聲請調解,也可以順便買申請調解狀,記得一張要2元的樣子,自備零錢。
自己google吧,關鍵字"人造石檯面裂開"。把相關網路知識印兩分,一份給調解委員,一份給房東。誰對誰錯,大家心裡有數。
人不是神,因知識不足而後知後覺,這不是錯。
但得到知識後還故意不知不覺?就不用手下留情了。



新房子有瑕疵,無法向建商要求出保固負責,房東會心有不甘是可以想像的。
最多只要再花三個工作天,一天打調解狀和訴狀,一天跑調解委員會,一天跑法院。就差不多了。(應該說是3個半天吧。)房東越早接受現實,雙方越不用浪費時間。反正結果相同。

最後,心態要正確,不是去吵架,只是去講道理而已。房東生氣沒關係,你們不用生氣,反正有人會主持公道。放輕鬆吧。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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