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是否可以提出由住戶選擇物業

不長眼 wrote:
這條法規就直接鎖死了(恕刪)


這你就錯了!

第2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請注意是「應」,不是「得」,一旦達到連署門檻,管委會必須依法公告並召開。
不長眼 wrote:
就像法規法條公告財報(恕刪)


依照35條要求提供,不給就是違反36條規定,有罰則的!

看你要不要搞事,和懂不懂得搞事而已!
電光老騎士 wrote:
依照35條要求提供,(恕刪)

罰責?
有屁用嗎?
我要求工務局對我社區開罰
半年後還是拿不到財報
也没開罰
工務局人員回Email也是拿管委會十物業的回文說會給
對啦
半年時間沒開罰也没給財報
各種搪塞/没準備/財秘放假/總幹事不在/管委會没核准/現在很忙/有其他的事/..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罰責?有屁用嗎?我要(恕刪)

搞事?
直接電話找承辦人員
Email工務局十承辦
社區管委會十物業還是可以不鳥住户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搞事?直接電話找承辦(恕刪)

開臨時會
两天公告?
半年也開不了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直接電話找承辦人員
Email工務局十承辦(恕刪)


難怪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
難怪了!...(恕刪)


有你這種人,難怪01越來越沒啥流量, 也算是貢獻啦,呵呵呵。
電光老騎士 wrote:
難怪了!(恕刪)

其他住户到警局去報案
一樣是壓了三個月
後來動用關係
才呈给檢查官

同樣的呼嚨手法
承辦警員不在/公差/出差/放假/有其他案件
問说那什麼時候開始動
就是再拖
開始偵辦
證人没空/警員時間無法配合/證人請假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其他住户到警局去報案...(恕刪)

是檢察官懶得管...
這種鳥案子...
「輕」官難斷...

通常律師見證+警察維護秩序...
就差不多了...
除非有人賴皮.打架見紅之後才會有檢察官介入
..
mask0704 wrote:
是檢察官懶得管...
這種鳥案子...
「輕」官難斷...


哪種鳥案子??
您怎麼知道我說的是怎樣的案件?
社區鄰居去提出告訴的是鳥案子?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