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客隱匿漏水事實...

明明幾千塊可以處理的問題 變成這樣 你說房客沒責任? 我不信== == 如果房客都沒責任 那以後誰還要租人? 今天一發現問題 房客本來就有義務要提出來 而不是放爛而不管 那反過來說 你的電腦因為房子漏水而壞掉 又要房東負責 這樣對房東是不是很不合理? 像洗水槽常常會有房客自已在剪頭髮 造成洗水槽堵塞 這也算房東的責任? 只能說生活白痴害死不少人
房東這麼好當就好了....要房客賠償,他一定不付,只有走法院了~~曠日費時,花錢買經驗吧!!
下次合約再好好訂內容吧!!
基本上房子有問題大部份房客都會講才對
只能說你剛好就租給那少部份
怕露水要求被賠償的房客!
不過應該也可以跟樓上漏水的人要求賠償吧
因為主因還是因為樓上漏水導致房屋有損壞!

不專業投資客 wrote:
明明幾千塊可以處理的...(恕刪)


我也覺得言論怎麼會一面倒呢? 上網人口裡承租方比例較高嗎?

民法第437條 (承租人之通知義務):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2.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rivegauche1979 wrote:

我也覺得言論怎麼會一面倒呢? 上網人口裡承租方比例較高嗎?

民法第437條 (承租人之通知義務):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2.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法律不是只有這一條民法而已...

若租人前的20年間,四樓曾漏過水,房東是不是也隱匿未告知每一任房客?
房東隱匿未告知房客曾漏過水,且重新粉刷騙房客簽約,收較貴的租金..這又代表什麼?

講好聽點,在消費者保護法叫做房東(業者/收錢者)未盡告知義務,
就算把房客的應通知義務也寫進合約裡,也可能因不平等合約的部份而無效,
一個未盡告知義務就可以把房東給打趴了!

而且,是內牆有裂縫才會漏水,樓上漏水到樓下,也並非全是樓上的責任!
樓下內牆/天花板的防水有做好,就算樓上淹水也只是樓上的事。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亦即出租人有使房屋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即可,不知曾漏水未告知意何所指?
另外,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有消費者之定義,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研究消保法規範對象...
房客"隱匿"漏水事實
當你是房客 住到會漏水的房子 誰不會想直接退租
他委屈了半年還有繳房租 算不錯了

flycode wrote:
而且,是內牆有裂縫才會漏水,樓上漏水到樓下,也並非全是樓上的責任!
樓下內牆/天花板的防水有做好,就算樓上淹水也只是樓上的事。...(恕刪)


沒有人防水是做整層,搞清楚再說吧
又不是頂樓...

這件事房客自然不會負責,妳告到法院。傷神傷時間。

只能說算買教訓了。
要解決這事,先向四樓求償看看。能求償多少算多少。
房客那邊看妳要不要扣他歀項。如果房客為了押金跟妳耗上。
為了省麻煩還是退給他吧。

以後新的租客來,妳一開始就告訴他,如果房子有任何問題,
如漏水,地震致使牆有裂痕均要迅速告知。

這樣子以後應不會再遇到同樣狀況了。
我比較好奇如果房客跟你說了房屋有漏水的狀況
勢必你要找師傅來做修繕

修繕期間妨礙到房客的居住品質
房東是不是應該要賠償房客的損失?
願意付錢讓房客去住旅館直到房屋修好?
還是另外準備一套房讓房客先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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