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記應該是有一個管委會的法規其中有規定任期多久而且最多連任一次就不能在當囉!是一定要換人的!要不然就視為無效!找到資料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16日【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8日第三章 管 理 組 織第25條(會議之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相關罰則】§47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jj1006 wrote:我朋友社區的大樓主委...(恕刪) 這種小CASE算什麼?我們是眷村改建的國宅15年來同一個主委(名子互換 同一個老團隊)開會從來沒公開過每個月開會費用是15-30萬每次選舉給國宅的某些"補助"期他眷區都有拿到幾千元的"補助"我們從李登輝時代到現在沒拿過半年前突然重大消息傳出主委"癌症過世"同一時間 另一個委員帶著3000萬公款跑了他死訊傳聞傳出的一個禮拜前我才看到他在地下室會議室門前抽菸嚼檳榔 一個星期就癌症掛了?而且捲款而逃的3000萬還有1000多萬是合作金庫的貸款 也就是說他還留下1000萬元債務給我們社區還你們社區 好幸福------------------------------------------------可能有人會想這樣的主委團隊 沒人換掉他過?我們社區有一個是將軍的兒子為此打抱不平所以也想角逐委員 拼主委改變社區(這樣說是好聽,司馬昭之心,他想進入這團隊分一杯羹)所以去偷拍開會畫面 想要揭發這些事情換掉他們結果拍完 三天後他家大門被破壞被闖空門家裡面有10萬現金 金條 鑽石珠寶 名錶這些全部都在那小偷偷什麼?V8錄影帶不見了警察來要調監視器監視器剛好也壞了就像國防部的黑畫面一樣 消失了從此社區沒有異音對主委們來說 逆我者死
要求公布財務細目主委需要委員投票請問其他委員同意嗎?還有你上來這邊問建議直接請法律顧問不法直接上法院告工程類可以拿估價單去詢價有問題也是直接提告但是這些需要有其他住戶支持jj1006 wrote:我朋友社區的大樓主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