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每一戶都簽(約定專用)然後再自行出錢修理.
首先你必須證明"進水端"確定是在你屋頂而不是在屬於你私人產權範圍內的其他地方

萬一樓頂防水做好了你的漏水沒改善的話,你等於因為自己個人的問題卻花了所有住戶本來不需要支出的一大筆錢

這樣問題就嚴重了





andrew3688 wrote:
首先你必須證明"進水端"確定是在你屋頂而不是在屬於你私人產權範圍內的其他地方

關係眾人之事

會勘是一定要! 隨後才能決策

但通常頂樓住戶的天花板水泥層漏水 不太可能是私人水管管線路徑吧!
樓頂天台是公用空間,也就是公設,大家分攤,
不可能會屬於頂樓的住戶專用,你也沒有權狀!

先告知總幹事,總幹事會轉告管委會,若沒有下文。
就公開告知管委會,如;社區群組,讓全體住戶知道,
管委會這時候就一定會出面。
如果還是沒有共識,那就走法律途徑了。

拿出社區規約,確定法條之後,準備提告。
-----------------------------------
99.999%的大樓,一樓廁所就是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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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to#98
管理費不是拿來存的,而是拿來修所有社區的公共區域

管理費確實不是拿來存的,但更不是拿來修東西的!
名為管理費,就是用來管理社區用的經費,
諸如保全、清潔、電梯保養、機電保養、總幹事...等。
社區基金才是用來修繕用的,平常存著,花多少就要補多少。

有錢還是要買透天,自己的東西自己修,就不會有這些困擾了。
二樓漏水到一樓是二樓負責

屋頂漏水就是屋頂所有權人負責

正常來說,如果沒有約定專用, 這是屬於公設施的部分,

理當是由所有持有人共同分擔, 除非頂樓是屬某戶約定專用使用

看你的例子就是管委會擺爛而已, 你可以清楚地去指出所有人皆有使用權

故應該由所有擁有使用權的人共同分擔
頂樓是公設吧!當然管委會要修啊!...要你自己出錢那所以以後頂樓是你的囉!沒你的允許所有其他人都不能去頂樓。
總和上面前輩們的說法
先找抓漏的專家來拿出確切證據是頂樓漏水吧
然後請管委會召開大會,叫大家出
大家不出,寄送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限期改善
這之間有因漏水損失的部分也要統計起來,收據留存,準備提告管委
頂樓如果是公設,那肯定是管委會要處理。

看到樓主漏水,反應給管委會,就是拖字訣,管理費根本是繳心酸的,還好我家這邊的管委會,只要有住戶提出,都會盡力去處理。
如果頂樓你沒有增建的話,應該是要管委會出沒錯

不修的話就收集証據可資料提告管委會吧

公設叫頂數住戶修,修好給公家用,有沒有搞錯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217899

頂樓漏水修繕 全棟住戶要付錢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元,賴某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公寓四樓漏水,屋主僱工在頂樓修繕(記者劉志原翻攝),法院判一樓住戶也要出錢。

原告蔡某指出,雖獲判勝訴,但他還是認為雙輸,原本他負擔全部費用,在頂樓搭蓋合法遮雨鐵棚,除防水外夏天也可隔熱,並由專業單位出具結構鑑定書,證明房屋可承受頂樓搭鐵棚。蔡某說,僅1樓的賴某不願簽同意書,他因此無法申請合法搭蓋,但為防水,他還是先行搭建,完工不久卻一再遭人檢舉是違建而拆除,蔡某損失20餘萬,他只好退而求其次,敲掉頂樓地板做防水工程,完工後再與2、3樓住戶聯名提告,要求1樓分擔費用。

1樓賴某主張,公寓38年前完工,樓上樓下一直相安無事,但蔡某想在頂樓蓋違建,他認為1樓住戶並沒有協同義務而拒簽同意書,不料蔡某卻要求他付錢。賴某認為,頂樓是2至3樓的公共區域,1樓住戶用不到,而且頂樓樓梯間也被上鎖,他根本上不去,沒理由要他出錢修。

住戶有權使用及維護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公寓頂樓屬於全棟住戶共有空間,除非住戶間有訂定專用契約,約定由某一住戶專用,否則全體住戶有權使用也有維護義務,且目前頂樓並無遭人占用也無約定專用,全棟1至4樓住戶應共同負擔頂樓平台修繕,判賴某應負擔4分之1費用;仍可上訴。

至於1樓賴某無法使用或不使用頂樓,屬於「權利消極不行使」問題,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法界人士則說,若頂樓被上鎖,1樓住戶也可打官司要求保持暢通,甚至求償。
海尼根RT wrote:
小弟有件事想請大家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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