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way wrote:
不繳3個月管理費,了不起萬餘元吧!
剛就說了!遇到寧願花錢請律師及花時間跑法院的惡鄰!
管理委員會也只好認了!
誰教哪些乖乖每月按期繳管理費的住戶不懂得"人權"...(恕刪)
法律規範者,多數者/相對公平者
倘若,裁量結果為 不付錢不能用電梯的話~
那住四樓以下的全都可以擺爛不繳費?反正爬樓梯的不是我? 是這樣嗎??
所以才說 法律是最基本的共同約制
這又有點兒~防君子不防小人之意
在上述的「不同樓層、各自表述」之下,您說的觀點 真的比較好?
tommycheng wrote:
是巧合嗎?馬上就有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