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ugu wrote:
你先去看一看不當得利...(恕刪)


你可以去查一下

93年度訴字第1797號

差點忘了講 這條是板橋地院的
小弟所居住的地區
居民熱愛使用臭雞蛋
通常一發見效
車架鎖是最好的方式啦
貼佈告不痛不癢的,真破壞到人家的車,就算是他自己壓到的,難保不會改天自己被搞,因為你在明,敵在暗阿=.=又不是路邊,是自己家耶!!
那些教人家用激烈手段的人,我就不信有那麼敢...

tyou wrote:
你可以去查一下93年...(恕刪)

你貼的那個被告是 利用各種藉口長期霸佔 不返還
樓主的問題是 常常被不特定人士進入停車
不當得利 一定要有一方受有獲利 或一方受有損失
你貼的那個已很明確一方受有權力損失
你問問樓主 他有因為別人來亂停車而受有損失???
你來說 我就返還車位給妳 又不是霸著不離開
很難舉證受有損失對不對 所以我說難成立 並非說不成立

hiram017 wrote:
掛個牌子寫私人車位歡...(恕刪)


你的建議很創新,而且還不傷和氣!
去釘警衛吧,
既然是社區裡的人停,
會亂停的就那幾位,
要求警衛每次巡的時候要看車牌,
不是你的車牌就立刻要求移車,
不管你要不要用,
否則等你回來如果還有車停著,
就打去物業公司罵人,
請他們解釋警衛巡邏是在巡什麼!

你有按時繳管理費,
他們收了錢就有義務維護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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