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定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

ID68 wrote:
買了車位為什麼還要交...(恕刪)


還好沒和你住同一社區!!來酸!!
George Chen wrote:
這很簡單嘛~~~

去租 LOW 點的單位嘛
幹嘛住高級大廈~~~

有那個屁股再去做那個位啊!!!

一堆汽機車混亂堆放
有礙觀瞻~~~~
整個質感大打折扣, 房價大打折~~

會有這些觀念的都是租客居多~~
反正房價又不關他們的事

還有住戶大會通過的事, 就是有法律效用
管委會就是有權執行, 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認真執行!!

不過每個機車位要300元, 珍貴~~~



...(恕刪)


好像不是說社區訂的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吧?應該前題是"下法不得逾越上法吧?"
看到這討論串,覺得大家觀念有變好。
我也是大型重型機車車主,當初買屋時,為了讓車位能停重機,我去選了委員,當了三屆,其中還當了兩屆監委。

我們社區車位7百多個,獨立機車位差不多數量,汽機車道分離,是個大型社區,我們每個月花在物管人物費用高達106萬,光是工作人員就有21個,為了對付我這種住戶,連法律顧問都請了。


社區第一版規約,就制定了一車一位,機車不得停放汽車格,我為了爭取大型重機能停放汽車位,並且不受限一車一位,查了法規,查了判例有的沒的,爭取很久,最後只能讓550cc重機,可以停汽車格,但是一車一位的規定一樣改不動。

當上管委會後,你會發現其實自己才是小眾,很多人會說車位是我買的,不妨礙他人,愛怎用都行,這一點在我當上管委會後,爭取過程中,我知道這是錯誤的想法,一些大公小公專有名詞前面很多網友說過了,很多新聞會報管委會敗訴是因為這是少數才有報的價值,更多的是住戶連告都告不動,而且大多數的問題都不是規約不能管,而是管委會沒照規約管。

7百多個車位,剛開始大約70台機車停在汽車格,勸導後剩20幾台不死心,還發生住戶在停車場騎機車從汽車格中間穿行,差點讓開車住戶撞到,最後軟硬體限制下,再也沒有住戶將機車停到汽車格了,最後大家習慣了,所以我們有高品質的停車場。

我們有地下三層這樣的停車場


或許有人會說管委管太多,但是不要忘了,管委會是執行多數住戶的決議(假設決議都是有效的),不遵守的人應該想的是為何自己不能配合多數人的決議才對,而不是質疑管委會管太多。

至於停車位收費問題更是沒什好抱怨,我們社區光是地下室停車場的40W日光管超過1000隻,有半數24小時全開,雖然使用契約用電,但是算一算光電費就很驚人,車位需要清理掃,要人事成本,這些算到大公去,沒車位的人為何要負擔,有車位的人另外繳費才叫公平。

雖然我已經不是委員,但是很慶幸我們社區管委會依然作得很好。


我覺得樓主處理很好,先查規約,再來談後續

藍緹斯 wrote:
看到蠻多自以為高尚的人在發表要維持居住品質, 停車位只能停"汽車" ,

若當初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建商表明停車位只能停汽車,那麼恭喜,

我相信該建案一定都是擁有高級汽車的人在住的豪宅,當然沒人有騎機車這種行為,

但若不是,她奶奶的我買車位停機車腳踏車是怎樣阿......喜歡維護房子賣相的那你該去買豪宅阿,

說這麼多你也不過只想賣屋賣高價而已吧 >< 這些人會跟你當很久的鄰居嗎...科科可笑!(恕刪)


很抱歉喔!我是自住,不是投資

我沒有自以為高尚,我想大家都想維持自家社區的居住品質,

我想住得有品質,畢竟這是我花了心血打造的家

我不想看到社區混亂,大家我行我素,不懂互相體諒

這樣你也可以亂扣帽子,說我「賣屋想賣高價」,然後歸類為投資客,順便抹黑

你這種思維真的很不可取,真的和政治人物的操作沒兩樣

不過很正常,這種心態就是時下很多年輕人的心態

太過「自我」,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只在意自己的快活

大家多為別人想想,這個社會的水準才會更進步

抱歉說教了

shihsing wrote:
好像不是說社區訂的就...(恕刪)



單就這個案例, 要躍上 上法~~~ 想太多了......

又不是請你作奸犯科, 還扯到上法問題上.

那管委會不用做事了, 服務人就負責指揮交通, 跟收收掛號信就好了....
住戶素質跟居住的房價沒有絕對關係,跟學經歷也沒有關係,有些阿姨媽媽雖然是全職主婦,但是更遵守社區規定,因為他們覺得這樣社區住起來舒服,乾淨整齊,有很熱心的退休公務員會來建議怎麼讓管委會運作更好;但是也有在大學當教授的住戶,堅持在門口放雜物,也有叫自己讀法律系的小孩,用法條來跟管委會對抗的住戶,結果很多管委會否決的事項,住戶提到區權會,不符合公眾利益的一樣被打回票,,因為實際上不是管委會在限制你,而是多數住戶在限制你,所以這些對管委會大呼小叫的住戶就安靜了,那些覺得管委會管太多的就會發現,這是大家一起訂出來的社區規範。

一般來說區權會定出來的條款,都不會太離譜,也不會違反母法,尤其我們大社區,因為熱心住戶來參加區權會的,很多都熟讀大廈管理條例還有案例,而管委會也怕觸法,到後來會發現,觸及住戶使用習慣的規約很難改變,也訂不出什麼違反母法的規定。

對於抱著產權是我的,不妨礙他人,愛怎使用就怎使用的想法的人,須先知道合法建立的社區規約是具有法律效益,社區規約裡可以制訂管理費的高低,難到住戶以公設我也有花錢買,愛繳多少錢是我的自由,不服管理費太貴就不繳嗎?不繳到最後的下場就是法拍房子,這就是規約的效力。

回過頭來說,停車場一直是大樓管理上爭議最多的,有權狀的停車位就能以不影響他人權益任意使用?這種說法是行不通的,因為只要你的車位使用共同出入口,非獨立的空間,使用上就必定受規約限制,你使用所有人都有出錢買的道路、電力、清潔、維修,就不是你愛怎用就怎用,因為大家都有份,所以最後就是制訂一個多數人認同的規則,讓大家來遵守。雖然不是所有規定都能算數,但是限制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放機車或是一位一車是可以的。

其實社區問題根本不用上法院,公所就設有法律諮詢與調解委員會,很多事情到這邊就會有一個結果,根本不用上法院。而且調解成立案件,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當事人不履行時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對社區管委會行事有疑問時,先去查查規約,規約沒授權給管委會的事項,就可不用鳥了。
這問題其實無解,
只要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只能一台汽車, 一台機車, 那就是沒問題....
你只能鼻子摸摸的乖乖這樣停....

我們社區以前只能停汽車, 有畫出專有機車位給大家租...
有人有多買車位, 他說, 他兩個汽車位, 本身擁有一台汽車一台機車, 繳兩個汽車位的清潔費, 想拿一個車位來停機車為何不行, 為何還要再多花一百去租機車位...

後來所有人大會通過停車規章, 改規定, 就解套了....

你可以在所有人大會設法說服所有人同意你的意見...
俗話說得好-----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大社區的問題就是 有很多你不能控制的問題-----這個要養狗,那個每天放音樂,還有讓狗在電梯大小便,呼麻賣毒........硬要把所有的機車汽車全都停到一個小小的租來的停車格........這種人很多啦!!!

如果甚麼都有意見都不能接受----那還是自已買個獨門獨院的豪宅住吧!!!


youngls wrote:
俗話說得好-----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住戶素質跟居住的房價沒有絕對關係,跟學經歷也沒有關係


不可同意你更多,大推特推
有一些是土財主,超有錢,手上N間房
但沒法治觀念,覺得自己買最多間大家就該聽他的
這種人為他的無知感到可憐就算了

最令人氣憤的就是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打著自己是律師 or 會計師的名義,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調
原來律師只是沒牌的法務,會計師也只不過是記帳士
只能騙騙那些單純的新住戶
公理自在人心
George Chen wrote:





單就這個案例, 要躍上 上法~~~ 想太多了......

又不是請你作奸犯科, 還扯到上法問題上.

那管委會不用做事了, 服務人就負責指揮交通, 跟收收掛號信就好了.......(恕刪)


並沒有針對這案例喔
我想法律是保障對的(理想狀況下啦)並不是保障事情大的喔
今天如果是你的事,我想就算是影響到你的小事你應該也會盡力爭取
況且今天我說的是大方面的並無針對此事,你反應這樣大可能是也影響到你真不好意思
在這發言純粹大家互相參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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