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突然禁止養狗,我的狗怎麼辦?

老人與狗 wrote:
因為下雨天,怕狗淋溼...(恕刪)因為下雨天,怕狗淋溼,只好到地下室遛狗。重點是,狗排泄物要清理乾淨阿!
有些人冬天怕冷,也到地下室遛狗。無言!


最扯的是每輛車輪胎都給你尿下去,地下停車場抽風機每2個小時才抽一次,臭氣沖天讓人暈倒。
我怎麼覺得養狗的人公德心很差?
你那棟大樓的人太軟弱,馬善就是被人騎,把這些惡質住戶送到法院去,看它們還敢不敢亂來?
龍紋身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啦,...(恕刪)...最後再說一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甚至在台灣,也沒任何法律有賦予這樣的權力,當然在共產國家是可以,只是我們可是有憲法保障的民主國家!


既然大家懶得找,我就po新聞給大家看,看看是否真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
215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日 上午6:16

...住戶說,梁出獄後我行我素,鄰居忍無可忍,前年底開會有231名住戶出席,其中215人連署,已達1/2以上住戶出席、2/3出席者以上同意之規定,支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由管委會提起「強制遷離」訴訟,要求梁搬離、遷出戶籍。

梁某抗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提不出領有殘障手冊等證據,桃園地院去年判管委會勝訴,命梁某搬家、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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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怎麼老是犯錯的人都愛說自己有精神疾病? 有精神疾病變成免死金牌了。

道歉也有SOP?朱學恒:歡迎人渣們多多參考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14/46138.htm

ethanp wrote:
既然大家懶得找,我就...(恕刪)


你貼那麼多,養狗的不甩啦................


ethanp wrote:
既然大家懶得找,我就po新聞給大家看,看看是否真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215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日 上午6:16 ...住戶說,梁出獄後我行我素,鄰居忍無可忍,前年底開會有231名住戶出席,其中215人連署,已達1/2以上住戶出席、2/3出席者以上同意之規定,支持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由管委會提起「強制遷離」訴訟,要求梁搬離、遷出戶籍。 梁某抗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提不出領有殘障手冊等證據,桃園地院去年判管委會勝訴,命梁某搬家、遷籍。...----------------BTW,怎麼老是犯錯的人都愛說自己有精神疾病? 有精神疾病變成免死金牌了。 道歉也有SOP?朱學恒:歡迎人渣們多多參考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14/46138.htm...(恕刪)



我覺得你老是把樓主問的問題回答到不相關的事,也就是問東答西。樓主問題是:管委會或區權會事後通過禁養寵物之規約時,他怎麼辦? 這事跟你所提的強制遷離[出獄後我行我素的惡鄰]有何相同之處?而與你爭議,也是一開始你先將我的回文當引言來回答,然回答若正確,我當然也就不再作聲,偏偏又不正確,才會一直與你筆戰至今,現在我就整理一下,回答你了:
1.看你以前的發文,你連甚麼是無權占有人,都需上01來問,我肯定你不是司法官或律師或大學法律系學者。這樣的你,僅憑上網抓抓法條及新聞(喔,還包括曾當過主委),就用百分之百肯定的語氣,告訴網友有關法律之知識,不就跟非醫生卻上網用很肯定的語氣教人如何治病,一樣的錯誤行為嗎?
2.至於我,因為一直以來偶而會在01義務回答網友一些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你認真一點去找我以前回文資料,應該知道,而我也可以現在明確的告訴你,我是律師而且明年就滿50歲了,所以應該還算有些經驗與專業能力的律師,實在無法看著一個與法律人無關的你,卻引我的文,而去教導不是很正確的法律知識。
3.管委會或區權會通過禁養寵物的規約是否有效?縱有效如何強制執行?我前幾篇文已回答過了,不再贅言。但你所提的第22條強制遷離規定,根本跟本件無關,所以我才告訴你很多次,不要上網抓抓法條及新聞,就那麼肯定的去回答別人有關法律的問題。簡單教你一下吧,你引第22條第1項第2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的強制遷離規定,可不包括第16條第4項之[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至於第22條第1項第3款[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的強制遷離概括規定,我相信司法適用時,是不會包括本件之情形的。
4.最後告訴你,01上臥虎藏龍,各種人才都有,就以有關法律部分來說,司法官或律師或大學法律系學者都有,所以當網友問一些法律問題時,既然你非法律人,實在不好就引引法條及新聞,然後用這麼肯定的語氣去教導有疑問的人,而且還用這麼肯定的語氣去反駁真正懂法律的人!
龍紋身 wrote:
我覺得你老是把樓主問的問題回答到不相關的事,也就是問東答西。樓主問題是:管委會或區權會事後通過禁養寵物之規約時,他怎麼辦? 這事跟你所提的強制遷離[出獄後我行我素的惡鄰]有何相同之處?...(恕刪)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你裝傻沒看到嗎?

kcw0123
2013-06-07 18:34 #1

ethanp
2013-06-08 09:37 #7

kcw0123
2013-06-08 10:06 #9

ethanp
2013-06-08 10:09 #10

kcw0123
2013-06-08 10:24 #12

ethanp
2013-06-08 13:09 #18

kcw0123的問題也只有我一開始在認真回答,至於其他人吵養狗問題,那是他們的事。
看完這一棟討論,也只有我在認真回答。
其他人盲目認定管委會無權禁養,我個人尊重其自由,但法治社會該怎麼做,依法行事。

ethanp wrote: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你裝傻沒看到嗎?...(恕刪)


我既沒裝傻也看得很清楚,你一個連無權占有人是甚麼都不知道的人,可如何這麼有把握的回答別人法律問題???
龍紋身 wrote:
我覺得你老是把樓主問...(恕刪)4.最後告訴你,01上臥虎藏龍,各種人才都有,就以有關法律部分來說,司法官或律師或大學法律系學者都有,所以當網友問一些法律問題時,既然你非法律人,實在不好就引引法條及新聞,然後用這麼肯定的語氣去教導有疑問的人,而且還用這麼肯定的語氣去反駁真正懂法律的人!

是不是法律人和議題討論有何關係?
社會經常議論恐龍法官,請問社會大眾多數非法律系畢業,難道無權評論?

不然這樣好了,為了證明你是對的,而我是錯的,
我建議那位龍大俠既然如此義薄雲天,不妨帶著狗到原po住的大樓去租房子還是借住也好,
以便可以就近挑戰該大樓管委會的職權。

這樣你一來可以幫原PO和其他養狗住戶挽回愛狗,二來可以證明你是對的,助人為快樂之本,何樂而不為?
祝你成功!

為什麼總是沒有辦法約束養狗人的行為
以前我不會這樣想但是總是會遇到
吃飯坐狗旁邊
坐車旁邊也是狗
狗到處大便
狗尿到處灑
如果這個大樓沒有辦法約束養寵物的行為
最好還是禁養
如果要把狗跟小孩比
我想你們這些養狗的人還真沒有良心
樓主現在最好的做法就是去規勸其他養狗的住戶
其它的做法都已經枉然
因為你們已經將其它住戶激怒了
老人與狗 wrote:
因為下雨天,怕狗淋溼...(恕刪)
現在50歳的律師,怎麼淪落在01給人咨詢,辯答
相信你一定是位高知識,高素養的專業人士,也
是位很喜歡愛狗人士,也一定願意你家樓上跟隔
壁鄰居都是養狗養猫的好鄰居,應該推薦你來,當
各委員,一定可以為全體居戶勞心勞力

龍紋身 wrote:
我既沒裝傻也看得很清楚,你一個連無權占有人是甚麼都不知道的人,可如何這麼有把握的回答別人法律問題 ???)


失敬,原來你是律師。

恐龍法官懂不懂法律?非常無敵超級懂啊!
說不定比你還強幾萬倍啊!
但是每次判決出來讓社會嘩然,你說鄉民們有無影響司法獨立呢?
社會大眾有無批判之權呢?

洪家大姐在廣大興事件猛力開砲,被公幹的政府大官完全無招架之力,
你說一個婦道人家有無資格議論政事呢?

洪家大姐做過幾年公務員?她懂外交嗎?懂軍事嗎?懂政治嗎?
誰會說她無資格批評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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