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8501 wrote:
很多生活的品質就這樣低落了
看看人家的小巷,再看看我們的小巷。如何?.(恕刪)
孩子,也看看法國巴黎好嗎? 國外的月亮沒那麼圓
機車亂停人行道也比比皆是 (有些算是合法)
圖一

圖二

Location, Location, 看來樓主需要的是帝寶.....
再者,實在不需要把機車如此污名化 貼標簽....
小沙皮 wrote:
不用刪文,我支持你!
正確的公民觀念一定要有人挺身支持!..(恕刪)
水手8501 wrote:
其實我十分痛恨這種觀念!!!
雖然這是自由社會,但是很多事是不能如此無限上綱的
只是很反對這種「我愛怎樣,你能怎樣」這種觀念。
台灣人就是有太多這種人.(恕刪)
qaz.man wrote:
正確?誰來定義?你?...(恕刪)
水手8501 wrote:
請大家看看下面的照片就知道我要表達甚麼了,台灣人就是有太多這種人了,不言而喻。...(恕刪)
小沙皮 wrote: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我的社區是下面這種!什麼奴性?不懂你的邏輯...(恕刪)
qaz.man wrote:
所以你現在腦袋清楚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