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們社區的汽車位有沒有全體住戶自律不停機車的


水手8501 wrote:
很多生活的品質就這樣低落了
看看人家的小巷,再看看我們的小巷。如何?.(恕刪)


孩子,也看看法國巴黎好嗎? 國外的月亮沒那麼圓

機車亂停人行道也比比皆是 (有些算是合法)


圖一





圖二





Location, Location, 看來樓主需要的是帝寶.....

再者,實在不需要把機車如此污名化 貼標簽....
小沙皮 wrote:
不用刪文,我支持你!
正確的公民觀念一定要有人挺身支持!..(恕刪)


正確?誰來定義?你?我?他?大多數決?還是?

很可惜,法院判例,完全不支持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kainung wrote:
文章有說了,不打口水...(恕刪)


跟你說很難啦~

連信義區億以上的豪宅都還是給你停腳踏車咧~

私權管這麼多幹嘛XD

水手8501 wrote:
我家社區沒有明文規定...(恕刪)


那你這個社區不錯~讚

水手8501 wrote:
其實我十分痛恨這種觀念!!!
雖然這是自由社會,但是很多事是不能如此無限上綱的
只是很反對這種「我愛怎樣,你能怎樣」這種觀念。
台灣人就是有太多這種人.(恕刪)



這你就更大錯特錯了!

要比自由的意識,「我愛怎樣,你能怎樣」,西方人還是台灣的數十倍到百倍?

從華人的奴性的歷史再想想,追求自由的革命在哪發生? 還不是西方?


錯不在自由的意識!
錯在法治跟執行力,

東西方的差異不是來自由,而是西方法治的落實
西方自由的靈魂,無疑比東方深邃....

相信一大堆廣告看版規定,建築外牆規章、騎樓地使用等等都有法律規定
是華人的世界沒去落實法治這塊.....

如果你要質疑停機車的權利,那是走奴性的回頭路....


qaz.man wrote:
正確?誰來定義?你?...(恕刪)


你舉的例子去年就有人舉過了,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3403701&p=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6/today-so13-2.htm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我的社區是下面這種!什麼奴性?不懂你的邏輯!
水手8501 wrote:
請大家看看下面的照片就知道我要表達甚麼了,台灣人就是有太多這種人了,不言而喻。...(恕刪)



義大利的google map

嗯~~義大利人一定都是台灣移民過去的,才會跟台灣一樣車都亂停

ps.那台黑車的單人汽車好mini喔
小沙皮 wrote: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我的社區是下面這種!什麼奴性?不懂你的邏輯...(恕刪)


所以你現在腦袋清楚了吧?
請腦袋清楚一點 回去看那位水手8501先生的發言
他說的是 專有部分 還是共用部分?

我們現在講的是私有持份 專有部分
私有持份 要停什麼車輛 管委會是沒權力去管的
即便有大多數議決的規定.....


所以請你把的公民意識 限縮回去到 「共用部分」

至於你說的你的社區的例子 停車位 是 「共用部分」,通常這是什麼等級社區 就不言而喻了
付了我家牛排的價錢,卻想要有王品牛排水準的鄰居...

請先回去教育你 共有持分的鄰居 “正確的公民意識” 提高他們的水準
不是來這 跟私有持份的人起鬨 污名化機車 ...
qaz.man wrote:
所以你現在腦袋清楚了...(恕刪)


我的腦袋一直很清楚,我的社區也不是帝寶等級,不必急著戴我帽子!是你沒清楚他的說法!

上一篇文章只是回你你提的案例去年已經討論過,而水手大也講得很清楚他知道產權是你的,別人管不著,他沒有說違法,他只說他很討厭這種觀念!討厭不等於違法,不必拿判例來反駁。

以下是他的說法,也是我支持所在:雖然這是自由社會,但是很多事是不能如此無限上綱的,你們說的都沒錯,也真的不能對你們怎樣,但是很多生活的品質就這樣低落了。我先表明一件事,我沒有反對機車停在汽車車位上,也沒有任何意見。只是很反對這種「我愛怎樣,你能怎樣」這種觀念。

我說的正確觀念就是指這個!法律規範的是最低道德標準,而一個讓大家都住得很快樂的都市靠的不是法規,是道德、是自律、是文化!你要穿內衣加短褲加拖鞋坐公車或捷運,然後滿身酒味或檳榔味,有沒有犯法?沒有!可不可以坐?可以!但是,坐你旁邊的人呢?你坐捷運,坐的是普通位置,前面一位孕婦,你不讓座,可不可以?沒人能管你,也沒犯法,然後呢?幾天前大家對於大陸遊客在大庭廣眾下讓小孩大便一事議論紛紛,違法了嗎?你的觀感如何?

麻煩你再想深遠一點,既然都叫汽車停車格了,停的當然是汽車!這還需要人教?重機等同汽車,別和我爭這個!

不然,可以啊,我有五個機車格,我就拿來停我的March或Smart如何?你也贊成嗎?既然專有汽車格,屋主可以拿來停機車,那麼專有機車格也可以拿來停汽車不是?如果你也贊同,那麻煩你告訴我你的社區名字,我下次搬家一定會閃開。
qaz.man wrote:
很好奇,如果是他的私有持分,... 會讓您有什麼不舒服的感受?
有超出界線嗎? 還是錢 管理費 應該多繳一點?
還是影響您的視覺觀感? 謝謝...(恕刪)

我也同意qaz.man大大講的
haui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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