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月不計息50元,以現金方式投到超商的捐獻箱裡面,直到還清或失去工作能力沒有收入為止。
1. 每月50元,少喝瓶飲料就有了,應不致於造成負擔。
2. 管理員在每月投這50元的時候,可以一再告誡自己該小心的事情。
3. 損失衣物的住戶,就當做做好事捐些所得出去。
sky833 wrote:
源由:住家大樓的管...(恕刪)
tsai5059999 wrote:
我的例子 某年 ...(恕刪)</blockquote我的例子 某年 颱風來襲 主委和保全再綁門架 因有事情和時間不夠
未一一將門架綁牢 日班保全也未交接給晚班保全注意
當日颱風來襲 把頂樓門架吹落至一樓 造成玻璃帷幕玻璃破裂
事後追究責任 1.主委承擔 但費用由管理費出 但主委要求日班保全離職並換物業公司
2.由保全賠償損壞費用 事後保全公司來賠償 由公司作保再向保全扣薪資分期還
但保全選擇離開不用賠 因為也才5萬元維修費用
我舉得例子 只是想說 版主不是管理員 大家都幫他 最後他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法!!
t大感謝您的回文:
本案與您所述的情況略有不同點是.您的大樓主委是為整個大樓執行業務所造成 .(事件)
而本案.完全是該住戶的個人行為 ,與大樓其他住戶完全無關的
管理員賠與不賠.照理來說大樓的立場只能幫忙磋商的
現在是希望能有一個好的方案能幫管理員少損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