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又倒霉的管理員.請大家幫忙出個主意~

我若是那名住戶或有決定權的話,我會要求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這4萬多元...

以每月不計息50元,以現金方式投到超商的捐獻箱裡面,直到還清或失去工作能力沒有收入為止。

1. 每月50元,少喝瓶飲料就有了,應不致於造成負擔。
2. 管理員在每月投這50元的時候,可以一再告誡自己該小心的事情。
3. 損失衣物的住戶,就當做做好事捐些所得出去。
sky833 wrote:
源由:住家大樓的管...(恕刪)

sky833 wrote:
請問該住戶平日的為...(恕刪)


就是再害保全 離職去別的案場而已

換個角度想 不就很清楚 你有所保留 人家管理員想繼續在這裡服務 賠錢了事 那有錯嗎??

太多心了!! 我猜最後一定不用賠 只是要離開案場或自行離職!!
你說4萬就4萬
那我乾脆說100萬好了
證明?
4萬不用證明
我100萬就要證明?
憑什麼?
sky833 wrote:
源由:住家大樓的管...(恕刪)


卻在一層先停.將三包物件(二包為垃圾,另一包是欲送洗的衣物)開了電梯門擱置電梯門口即交代A君將三包物件分別丟棄及送洗.

住戶如何舉證這三包東西交代管理做? 有錄音?還是白紙黑字? 只要確認管理員無此職掌與責任
管理員也可以"灰"住戶說這三包都是垃圾必須要丟棄,礙於非職掌所以沒有義務要保管
那就上調節委員會,不用怕啦!


本社區有紀錄簿,住戶要求管理員做的物品,都會請住戶自己填寫項目與目的
只有口頭約定,雙方彼此都有權力主張自己的想法

sky833 wrote:
感謝您的回文~只是...(恕刪)
人在吃米粉你在喊什麼燒。你這是在強人所難。

tsai5059999 wrote:
我的例子 某年 ...(恕刪)</blockquote我的例子 某年 颱風來襲 主委和保全再綁門架 因有事情和時間不夠

未一一將門架綁牢 日班保全也未交接給晚班保全注意

當日颱風來襲 把頂樓門架吹落至一樓 造成玻璃帷幕玻璃破裂

事後追究責任 1.主委承擔 但費用由管理費出 但主委要求日班保全離職並換物業公司

2.由保全賠償損壞費用 事後保全公司來賠償 由公司作保再向保全扣薪資分期還

但保全選擇離開不用賠 因為也才5萬元維修費用

我舉得例子 只是想說 版主不是管理員 大家都幫他 最後他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法!!

t大感謝您的回文:
本案與您所述的情況略有不同點是.您的大樓主委是為整個大樓執行業務所造成 .(事件)
而本案.完全是該住戶的個人行為 ,與大樓其他住戶完全無關的

管理員賠與不賠.照理來說大樓的立場只能幫忙磋商的

現在是希望能有一個好的方案能幫管理員少損失點~

RX-8 wrote:
我若是那名住戶或有...(恕刪)



您的想法.我真的非常贊同與欽佩.感謝!
這基本上不用擔心

上法院處理會賠比較少才對

1. 首先住戶先要舉證它的東西有那個價值

2. 按照法院奇怪的計算方法, 通常折價都很驚人 5萬恐怕剩不道2萬

3. 比較麻煩的是, 怕住戶去跟主委施壓, 讓你的同事被逼走

如果不想賠這麼多, 讓法官來判應該會比較好

另外在上法院的時候可以再跟法官喊窮, 通常會判更少 = =
根本不用賠好嗎

又不是寫白紙黑字...


你說兩包垃圾 一包衣服

又沒寫切結 誰能證明?

你說四萬就四萬? 我今天臉皮厚一點說那三包都是金條 價值上千萬

管理員喊冤, 我說 是你自己聽錯吧 早上我明明就說這三包都是金條



口說無憑好嗎? 管理員堅持要賠? 老實很好, 老實到太傻就真的沒救...

漸進曲 wrote:
可以主張民法上的「...(恕刪)


感謝漸進曲大的寶貴意見.
來研究一下您所說的 恩惠行為.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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