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把隔壁的採光罩用壞了

當然要賠,你沒固定好你自己的東西被風吹走打壞別人的物品,哪有不賠的道理。
你可以不賠啊

等他去告,你就等著吃牢飯吧,看你要不要吃牢飯

而且吃牢飯也不表示不用賠

到時候就等著先吃完牢飯,出獄後繼續賠
當然要賠...

報紙有報導,路樹壓壞車子,不用賠。
招牌打壞車子,如果確定是誰的招牌,
業主要賠...

招牌飛走不是天災,是因為你在颱風來臨前沒有固定好。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buybuyhouse wrote:
請問大家是否有這樣...(恕刪)


一定是你陪啊.....
誰叫你家的採光罩不夠堅固..............
就是這種概念而已~
就像是有些人家裡放一堆危險物品~爆炸了~把你家的狗炸死了~
那你會找誰算帳一樣

我發現不只是台北市長,連現在的市民似乎都已經.....不知道防颱準備是何物了...........
一種颱風來沒有去指揮該做的事情,反而一直怪罪天災一樣的道理~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1條:「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sliverd wrote:
"因疏於防範"
對方必須舉證,原PO因疏於防範導致對方損失...


彩光罩掉下來打到別人家,這就是最好的証據啦!!


buybuyhouse wrote:
平常跟隔壁關係就不好了,的確整排透天只有我一戶採光罩壞掉,我也很納悶。
我可以依民法第 191 條,主張我有注意嗎,***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但其實我是沒去看啦。但這是只有我知道吧


不是「只有你知道或其他人知不知道」的問題。在法院上一切講求証據,是你要能拿出保養維護的記錄,如果你有定期請廠商做維護,那你就不用賠,換廠商賠,並不是受害者自認倒霉。
如果隔壁家的採光罩飛起來砸中你的臉
讓你臉上正中央出現一條大蜈蚣
你叫不叫他們賠?
還是自己去醫院縫一縫再花機票錢去韓國整個容除疤都不吱一聲?
真是這樣你就成佛了

buybuyhouse wrote:
請問大家是否有這樣...(恕刪)


還調解什麼?對方獅子大開口嗎?今天你家的採光罩被隔壁
砸壞了,你不會不爽嗎?是我 我不會等人家開口跟我要錢
果真這年代 道德觀念薄弱
臉皮厚 心夠黑 彷彿吃了無敵星星一般

將心比心吧 主動點 怎樣都是你造成的 別再找理由了
颱風天把隔壁的採光罩用壞了

感覺應該是 >> 颱風天把隔壁的採光罩"弄"壞了 !
樓主觀念有問題
你的採光罩被吹落就是代表你家的採光罩有問題 沒有固定好導致天災掉落
要使砸到人 你肯定是賠不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