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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verd wrote:
"因疏於防範"
對方必須舉證,原PO因疏於防範導致對方損失...
彩光罩掉下來打到別人家,這就是最好的証據啦!!
buybuyhouse wrote:
平常跟隔壁關係就不好了,的確整排透天只有我一戶採光罩壞掉,我也很納悶。
我可以依民法第 191 條,主張我有注意嗎,***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但其實我是沒去看啦。但這是只有我知道吧
不是「只有你知道或其他人知不知道」的問題。在法院上一切講求証據,是你要能拿出保養維護的記錄,如果你有定期請廠商做維護,那你就不用賠,換廠商賠,並不是受害者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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