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福哥 wrote:
http://new...(恕刪)
但我必須要跟大大說, 很多事情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好...
首先...
1. 您必要證實這個管委會是否合法存在? 也就是是否有當事人能力?
管委會必須推選召集人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運行 + 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等程序,
這樣才算是正式的社區管理委員會.. 如果有報備過(主管機關工務局或城鄉局官網可查詢), 則無此問題..
但如果只是類似招會分攤費用模式, 那麼這個委員會就不用期待太多...
2. 在從現實面來看, 如果真有此委員會, 相信委員會沒有資產下, 如果要維修您們家頂上那一塊問題..
恐怕很難從其它住戶徵收費用...
建議還是花錢做鐡棚(目前各級政府都有針對20年老屋頂樓加蓋鐡皮防水規定), 基本只要符合規格,
可以免辦雜項執照..
3. 我家也是頂樓38年老公寓, 今年初才搬進來, 年中時, 因為覺得頂樓女兒牆太低, 小朋友上頂樓玩或是不明人上去的話,
恐怕會有危險, 所以連同頂樓花架和女兒牆圍欄, 總共花費 9 萬多元, 這個費用就是自己出... 至於費用分攤,
我連問都沒問, 只要樓下住戶不要有太多意見就好, 反正樓上空間都是我們在使用居多, 現在慢慢成形一個空中花園廣場..
這錢真得值得花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