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son62 wrote: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恕刪) 1. 大家一直問你是什麼摩擦, 您老就是不講.2. 總幹事不囂張, 給人囂張的感覺是你文章內容與標題.3. 回文不如你意, 就是爛草莓?
binson62 wrote: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恕刪) 這位板大大~我想您應該搞錯了,以消防設備來說,1。此建案本來消防設備早有問題,所以總幹事不知始末,所以難以處理2。即使要處理,請問您管委會有全權授權嗎?3。若要花大錢,管委會願意花嗎?4。您一個人代表所有住戶嗎?小心被告喔~我看太多了,很多根本就是社區舊有的問題,你要上任沒幾個月的總幹事解決好幾年的舊疾,你在開玩笑吧~偏偏就是有許多搞不清楚狀況又愛權力的管委,仗勢欺人,個人建議,您先搞清楚您說的消防問題再來幹人吧,
天天白日夢 wrote:樓主應該自己接下來畢竟四萬多的薪水在這時機不好找還可以囂張一下...(恕刪) 樓主的EQ跟才能都不錯社區的總幹事,您就接下來做吧四萬多加減作順便跟大家說一下300多戶的社區在哪裡.別人好可以注意一下
給 binson62~首先...大家是指出 "總幹事"真的不好作~這跟草莓無關吧~另外..我們回到主旨..您不是要評理嗎?那 "今天因為一些消防的事情和我有一些摩擦,居然跟我說她也不是很想幹了."~~其中的 一些消防的事情 到底是甚麼事呢?這才是可以評的地方吧!!!
maco0304 wrote:嗯~是超過喔,快七位...(恕刪) 老總不來也沒關係啊反正只要有要求附註的條例一字不漏的註明在合約上對方公司也簽字蓋章就有生效啦謹慎起見看要不要送法院公證一下不過假如真的要換公司了記得雙方點交一定要清楚確實設施清冊 建築圖樣 帳冊等等點交之後人閃了將來有啥狀況可是不會鳥你的物業管理對岸都已經比我們進步了台灣真的要加油了
我很少發言但看完整篇真的覺得樓主好像還是沒搞清楚現在大家回文的重點我想找出支持樓主的理由 但實在找不到因為事情爭議點究竟詳情為何?還是看不出來看到的只是某方片面罵另一方[不知好歹]而[感嘆萬千]但某方與另一方誰該感嘆 實在很難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