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4萬多的總幹事竟然不想幹了

binson62 wrote: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恕刪)


1. 大家一直問你是什麼摩擦, 您老就是不講.
2. 總幹事不囂張, 給人囂張的感覺是你文章內容與標題.
3. 回文不如你意, 就是爛草莓?
wazibon wrote:
不想幹的人一定是不缺...(恕刪)

說得好,說得妙,HAHA
binson62 wrote: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恕刪)


這位板大大~
我想您應該搞錯了,
以消防設備來說,
1。此建案本來消防設備早有問題,所以總幹事不知始末,所以難以處理
2。即使要處理,請問您管委會有全權授權嗎?
3。若要花大錢,管委會願意花嗎?
4。您一個人代表所有住戶嗎?小心被告喔~

我看太多了,很多根本就是社區舊有的問題,你要上任沒幾個月的總幹事解決好幾年的舊疾,你在開玩笑吧~
偏偏就是有許多搞不清楚狀況又愛權力的管委,仗勢欺人,
個人建議,您先搞清楚您說的消防問題再來幹人吧,

天天白日夢 wrote:
樓主應該自己接下來
畢竟四萬多的薪水在這時機不好找
還可以囂張一下
...(恕刪)


樓主的EQ跟才能都不錯
社區的總幹事,您就接下來做吧
四萬多加減作

順便跟大家說一下
300多戶的社區在哪裡.
別人好可以注意一下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給 binson62~

首先...
大家是指出 "總幹事"真的不好作~
這跟草莓無關吧~

另外..
我們回到主旨..
您不是要評理嗎?
那 "今天因為一些消防的事情和我有一些摩擦,居然跟我說她也不是很想幹了."~~
其中的 一些消防的事情 到底是甚麼事呢?

這才是可以評的地方吧!!!
工作很難找... 我只想在高雄作個環工的工作都找不到! ~ 悶!!
樓主講了那麼久

也不說到底消防設施有啥問題

這樣大家才知道到底是你理虧

還是總幹事理虧



草莓爛了

我要去來吃

maco0304 wrote:
嗯~是超過喔,快七位...(恕刪)


老總不來也沒關係啊
反正只要有要求附註的條例一字不漏的註明在合約上
對方公司也簽字蓋章就有生效啦
謹慎起見看要不要送法院公證一下

不過假如真的要換公司了
記得雙方點交一定要清楚確實
設施清冊 建築圖樣 帳冊等等
點交之後人閃了
將來有啥狀況可是不會鳥你的

物業管理
對岸都已經比我們進步了
台灣真的要加油了


樓主沒頭沒腦的發了這個文,卻又不交待始末!!!!
還要大家評斷,是怎樣??

一個月4萬多的總幹事竟然不想幹了??
因為你叫他把滅火器給吞了嗎?

我很少發言
但看完整篇
真的覺得樓主好像還是沒搞清楚現在大家回文的重點
我想找出支持樓主的理由 但實在找不到
因為事情爭議點究竟詳情為何?
還是看不出來
看到的只是某方片面罵另一方[不知好歹]而[感嘆萬千]
但某方與另一方誰該感嘆 實在很難評斷.....
B大想要大家評理,大家評了。只是不合您意罷了。
你如果有接下總幹事的意願或者有其他口袋之中的人選的話,大可把總幹事換下來。否則你只能忍了。
您如果不能忍耐的話,您和您眼中的爛草莓有甚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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