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車位被暫停,你會怎樣!?

本期主題:公寓大廈/地下室汽機車亂停,有得管?
   (本文被節錄刊登在2007.03.16 中國時報 E2居家周報《大樓與管理》)
 本文作者:黃小黛(崔媽媽基金會 執行主秘)、
      郭寶珍(崔媽媽基金會 專員)
  e-mail: debby999.work@gmail.com
       jan@mail.tmm.org.tw



Q:非大樓住戶進入地下室汽機車亂停的現象,管委會有哪些可以
處置的方式?管委會以鎖車的方式要求開鎖費,這樣有無違法?


Ans.:

三重市仁愛國寶社區蔡瑞東主委表示這樣的案件非常多,建議管委會不
可鎖車,因鎖車會違反憲法15條人民財產的保障,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
自由管委會無權侵犯私有財產,而且,鎖車也恐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
制罪。

所以住戶如果因為自己的車位被故意停放或被他人佔用,致使車子停放
在非自家車位時,車主付出之時間及其他停車場的金錢,可依民法第184
條之侵權行為向違規停車人請求補償。

蔡瑞東並建議管委會,社區住戶如果不依照社區規約『停車管理辦法』
停車,管委會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訂定罰則,並行使管理權
利。方法建議如下:

一.
外車進入停車,大多是自己大廈住戶帶進來的親朋好友車輛,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可制訂罰則『納入規約』制定住戶如違規停車可處罰多少錢。

二.
違規停放車位者,可收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蔡主委表示,不建議以
收取停車費為科目,因為可能會產生所得稅收問題。而管委會可將違規
罰款全部做為社區管理公共基金之來源。

三.
管委會應在停車出入口,清楚標示出《社區停車管理辦法》或『本停車
場為私人產權,外車請勿進入,違者依停車管理辦法,應繳付停車清潔
費每小時XXX元。』以達告示作用。

崔媽媽公寓大廈事務顧問饒後樂表示:「社區不可有開鎖費之規定,社
區違規停放車輛,管委會如果以規約制訂鎖車或請拖吊車進行拖吊,是
違法行為且也是無效方式,一來鎖車是違法,二來拖吊車是無法進入私
領域拖吊車輛。」饒後樂建議社區管委會應該制定有效而不違法的管理
辦法。


《 全 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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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還是掛個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1000元,然後錄影或拍照舉證,殺雞儆猴!
Nemo8850 wrote:
管委會無權侵犯私有財產


很好奇的是,對付亂停車的被視為"侵犯私有財產",那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那麼亂停車的人,不是也"侵犯私有財產",那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掛個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1000元,然後錄影或拍照舉證???

當有人闖進你的私人空間
可以利用這個要求對方付費嗎~???

就我所知
對方如果不願意付費
告到法院
判決頂多只是強制處理

到時候 地主 也不會比較輕鬆~~
感覺上雙方一點好處都沒有!!
小弟實在不懂什麼叫做 "不想跟鄰居撕破臉" ??
對方都不要臉的強x別人的車位,這擺明就是直接在你臉上呼巴掌了,真的沒必要客氣,當然也沒必要不客氣.

小弟也遇過這種人,我的車每天都進出,某天停隔壁的老兄開了台大一點的車,又覺得他自己的位子太小,就直接停在我的位子上, 我跑去問警衛, 他說那是某某某的車,我回問說誰是某某某,因為我根本不認識, 警衛又回說"他說他知道你"....我的老天,我也知道周杰倫,那請問我可以去停他家的車庫嗎?

我當下就麻煩警衛把他請過來移車,但好笑的是..事後大家都在傳說我不通情理,還真是無言...但我沒有錯!
我也常遇到,
真的如果覺得鄰居互相體諒 停一下沒關係,
今天停一小時, 明天停 4 小時, 再來就一整天了,
請他移車 還會被酸說 停一下又不會怎樣 這麼小氣.
我現在就 廣告紙後用簽字筆寫 " 勿停此, 車損 不負責"
看不懂字的, 第一次雨刷反轉, 第二次 折後照鏡,
當然都不會損傷車子, 因為我也怕被告.
也當然要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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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明文規定,汽車位上,不得停用機、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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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買一部大一點的遙控汽車來停吧
現在遙控玩具車做的又大又便宜
沒規定說不能停 遙控的 汽車吧
------------(恕刪)
sweet99 wrote:
----------...(恕刪)


那買台小朋友在玩的塑膠四輪車停在上面, 這樣管委會沒話說了吧

也是車啊
Hi .... Nice to meet you
bluenine wrote:
掛個每小時停車清潔管...(恕刪)



是對雙方沒好處

不過只要不亂停 又何必這樣呢?

亂停車的問題 就是考驗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能力

老話一句 車位是買的 停不停是人家的事

不要去佔用
沒錯!!

車位是我買的,停不停是我家的事

就是一堆莫名奇妙的人,想了一堆莫名奇妙的藉口來暫停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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