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把事情經過做一點說明:
1. 一、二樓之前從沒淹過水,這是第一次,並不是之前經歷過許多次,反應無效忍無忍才只能出此下策。
2. 二樓淹水當日三樓不在家,三樓也不知二樓淹水,所以不會有任何防備或自救動作。
3. 二樓淹水當日管委會已找人來看管路,只是當還在勘察地下室管路時,二樓已自己找水電工將水管封死,這時可憐的三樓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等結束了一天疲累的工作後回家才發現淹大水。
4. 三樓回家時水還在一直冒,但並沒有如二樓一樣採防堵方式處理。
5. 二樓說她們找的是甲級水電工,不可能不知道塞住水管後會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
6. 若二樓封水管前可以告知管委會或樓上住戶,管委會應該會有其他的作為(猜測),例如通知所有住戶暫停用水,關閉水塔出水口,請用戶小心污水冒出.......
7. 今天三樓並沒有爭執二樓不可以封水管,爭執的點是,今天二樓做這個動作明知會影響他人,卻不事先或即時告知其他人做防備,全棟大樓除他們自己外,沒人知道他們私下叫水電來是要封水管而不是通水管。(我個人覺得就算沒法律責任,道德上也很難稱的上是高尚)
以上的過程提供大家參考,若大家仍認為二樓此行為是社會楷模,我想三樓也只能修正自己想法了.....
1. 二樓住戶: 因其明知封閉排水孔後水會由其他地方冒出,卻不事先告知其他住戶及管委會。
這種情形難道不構成侵權嗎 這難道不是故意嗎 我還是強調 原本二樓的漏水 先於管委會的介入 所以在這裡我假定 二樓漏水的原因屬於意外 但是三樓的漏水卻是二樓的直接因素 不管動機是屬於排除既有的侵害還是如何 只要二樓的行為和三樓受有損害的情況 產生了因果關係 侵權的行為就成立了 所以這個原則適用於 防水閘門及改作儲藏室的例子 就算在你自己的家 就算自己的東西如果 基於故意或過失 造成了別人的損害 就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反之則無 所以 我覺得依法三樓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 他可以向館委會及二樓求償 因為共同侵權 而二樓可以向管委會求償所受的損害及排除該狀況的費用 倘若三樓的選擇跟二樓的做法依樣 那四樓就依樣可跟二三樓及管委會求償 其他樓層類推一樣的道理 而所謂管委會負責 本來就意味著全體住戶的支出
關二樓屁事,二樓住戶封自家支管,主管塞住,如果三樓改天也一起封住,四樓冒水,找2.3樓賠?明顯主管就是整棟住戶共同分攤的問題,為何要2樓與管委會分攤?二樓錢比較多嗎?
你好像沒看清楚文章吧 法律賦予他其實可以立即做出排除侵害也就是漏水的權利 然後依據總損失管委會請款 不用等到管委會同意
大家好像都搞混了 法律關係 當漏水情況發生時 它本質上應是 管委會所管理的共管對二樓建物所有權的侵害 所以依法所有權人本來就可以對侵害做立即的處理 然後再跟管委會求償 但是這些情況 大家都跑去找管委會 這樣是緩不濟急 就算帝寶也不可能 馬上在幾分鐘之內研妥方案 找人來處理 但是對二樓當然很痛苦 所以法律才允許權利人對權利受侵害的情形有一定立即的救濟程序
我覺得管委會接獲通報,廠商尚未施工前,貼公告該棟樓已發生此問題,請各住戶減少排水,並盡速處理!
至於施工的部分是可以自己做的 所以選擇等管委會同意施作這個程序 本身就是對法律不了解 而用感覺去做的處理
在當下 他其實可以1.找人清水管 2.作明管 3.堵住水管 等 看起來並不是沒得選的情況之下 那如果二樓的做法是沒問提的 那以上的樓層都可以如法炮製 其結果不外乎大家都淹過水並損失排水口 或是管委會最後才幫大家處理 大家覺得這事情究竟是簡單了 還是複雜 了
我覺得這種事對管委會 要厚道一點 章程通常要求支出金錢時有一定流程 而委員也通常是義工 雖說淹的不是我家的心理大家都會有 但是我想也不至於故意不管 不然 乾脆就把那些章程規約都廢了 全都由主委一人決定 這樣可能還是有人會嫌沒效率
2) 如何證明2F的人應該知道堵住自家管路後,3F就會淹水?? 一般人應該沒有水電專業吧...因為我不知 實際建物如何 所以用我家的公寓做想像 我們家的公寓是一層樓四戶共用一支管 所以想當然耳 如果水管阻塞 然後淹水的低樓層把液流口封住 很難說不知道水會往上跑吧
laparadiso wrote:
2) 如何證明2F的人應該知道堵住自家管路後,3F就會淹水?? 一般人應該沒有水電專業吧...因為我不知 實際建物如何 所以用我家的公寓做想像 我們家的公寓是一層樓四戶共用一支管 所以想當然耳 如果水管阻塞 然後淹水的低樓層把液流口封住 很難說不知道水會往上跑吧...(恕刪)
自家排水管跟共用排水管..
這是您自己搞錯了吧...
我不排水出去.把自己的排水管封了..
並沒有動到公用排水管..
如果3F因為2F封住自家排水管會淹水
那麼就是說2F不封.2F就會淹水
甚至..2F不封自家排水管
可能是1F公用排水管整個塞住了..
也造成2F跟3F一起淹水..甚至4F.5F也會
這又要找誰??
居然要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房子淹水而不能有所作為??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