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去檢舉又能怎樣?

被開單要求改善他就給你配合幾天

過幾天還是一樣擺出來 ..... 拿這種人沒皮條啦

反正他只要偶爾移動一下鞋子就好

管委會卻要一天到晚聯絡相關人員來告發 ~~

記住喔

別一氣之下就丟了他的鞋子鞋櫃

會被告的

BlackJack~ wrote:
不同的想法~我同事他...(恕刪)

BIG MM wrote:
昨晚經過汐止某社區管...(恕刪)


有規定就依規定走
這種人就是太變態
九筒大哥 wrote:
其實我有個問題....
公寓大廈所謂的公共空間 包含樓梯間 電梯間 中庭之類
皆為所有住戶"共有"的空間 地政事務所裡都可以申請到相關資料
因此這算是大家持有沒有問題的
而持有的面積 大約都是以各單位的樓地板面積比例換算
重點來了 既然是提倡公共空間 為何產權屬於各住戶? 而不是大樓管委會?
又為何建設公司買賣房屋時總是把這些公共空間灌入所購買的單位內?


這道理不難理解...

樓梯,電梯,中庭誰在用? 住的人用對吧?

土地要成本, 建物要成本.樓梯,電梯,中庭總不可能建商倒貼你錢送你吧?
這些成本怎麼辦? 當然是大家攤啊~? 這就像我們要繳管理費,共同承擔大樓
社區的各項公用設備維修一樣的道理.

都有付錢的, 當然有產權啦~ 付了錢可以沒證明的嗎? 所以有資料, 都是持分
多少分之幾, 有多少坪之類.

很多人沒搞懂, 公設多少,法律有規定下限, 沒有還不行的! 建商多灌水進公設
也沒用,反而會被計較實際使用坪數太少, 對建商好像沒太大好處. 不是建商
不想蓋公設超少的房子, 而是法律就不允許你蓋了.當然,還有很多「暝角」建商
會去抓, 也沒有我講的那麼單純.

現在問題是每坪多少錢, 到底是以屋內坪數計價; 還是以屋內坪數+公設持分坪數
計價. 用前者的方法來算, 等於是你買賣的時候價錢以實際坪數算,公設持分坪數
不計在價錢內, 這樣變成隱藏成本會灌回到實際坪數, 變成每坪價錢變貴.

就是買房子一定要連帶公設(總不可能下樓垂條繩子溜下來吧?),單價等於總價除以
不含公設坪數, 這樣對建商來說每坪單價比較"不好看"...

對我們來說, 單價是含公設下去算的話, 變成「好像」每坪沒那麼貴, 但實際使用
的屋內空間其實沒那麼多. 光看坪數沒辦法感受出實際可用空間的大小.

舉個例子, 我花100塊買了一籃蘋果有五顆,我們會認為一顆蘋果是20塊. 換個說法,
蘋果一顆賣15塊,但是果籃也要15塊, 總價還是100塊,只是這次把果籃的成本算進來,
變成賣你五顆蘋果+「精美果籃」=100塊. 對水果攤老闆來說, 成本利潤都一樣, 看
怎麼算給客人看而已.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可以放嗎?
這是公共地方,也是逃生通道,火災地震來停電,同大樓的人可能因為你的障礙物,
出大事,這樣可以放嗎?


不能放嗎?
我台中住十多年,住過的大樓大廈也不少,沒聽過消防安檢沒過的.但不只看過放鞋子
鞋櫃,由其是最樓上的住戶還會放多台自行車,不能放嗎?

robertliao wrote:
最近我們社區要統一每...(恕刪)

有人提告就可以了,這本來就違法了,樓梯間不可放置東西,之前就有一個人踩到鞋子摔傷,提告,最後勝訴。
這個違法的住戶真的太沒水準了,

還有跟著起哄的鄰居也一樣低水準。

那個社區呀?等著跌價吧!
現在很多新的住宅大樓都是有分層管控的,如此一來其實每一戶也只能到達自己的樓層,
那如果其他樓層住戶是不是只要鄰居不說話,就可以在自家門口放置雜物或是鞋子?
其實買房子除了屋況坪數之外...鄰居素質也是很重要的!!!
朝の光を手放した花 ~ 注がれない雨を求め ~ 覚めない眠りにつく

走廊為共用部分.

此案應可以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消防法規範之

消防法前已有討論

解釋如下

共用部分通常指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空間,因此在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以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的屋頂突出物、法定空地、防空避難室及機電空間等皆屬於共用部分,而且不可以獨立登記為專有部分,但可以做為約定專有使用。此外,公寓大廈的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可以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等空間,讓售給特定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的行為
這跟消防局無關
逃生通道是公務局
只是公務局都愛理不理的
至於法源依據很多都有
建築相關法令或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可以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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