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開單要求改善他就給你配合幾天
過幾天還是一樣擺出來 ..... 拿這種人沒皮條啦
反正他只要偶爾移動一下鞋子就好
管委會卻要一天到晚聯絡相關人員來告發 ~~
記住喔
別一氣之下就丟了他的鞋子鞋櫃
會被告的

BlackJack~ wrote:
不同的想法~我同事他...(恕刪)
九筒大哥 wrote:
其實我有個問題....
公寓大廈所謂的公共空間 包含樓梯間 電梯間 中庭之類
皆為所有住戶"共有"的空間 地政事務所裡都可以申請到相關資料
因此這算是大家持有沒有問題的
而持有的面積 大約都是以各單位的樓地板面積比例換算
重點來了 既然是提倡公共空間 為何產權屬於各住戶? 而不是大樓管委會?
又為何建設公司買賣房屋時總是把這些公共空間灌入所購買的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