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me431 wrote:
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暨社區住戶規約為第十一屆管委理委員會所編製,其中第九條第五項「超過期限繳納者應自超過日期每日加計應納金額日息百分之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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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因為版主沒有完整的呈現條文內容
個人猜想應該是屬於"滯納金"或"違約金"
而不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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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 法院在裁定利息時 , 即會審核
即使地下錢莊 , 也不會這樣聲請超過年息20%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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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支付命令時 , 一定要我債務人最新的戶籍謄本
版主戶籍 , 一定還在社區內
才會被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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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的管理費巳繳 , 未繳部份
我負責汽車分期業務 , 也常有客戶搞不清楚(特別是習慣性遲繳)
客戶若提出異議 , 公司會提供會計帳目明細表及客戶繳款明細表
供客戶核對 , 客戶如果不服 , 則須自行舉證付款日期單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