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laigmail wrote:
如果官司定讞等於地...(恕刪)
嚴格說來地界問題仍未解決,但這也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在雙方解決地界問題前,對方不能要求拆屋,
而我必須就所佔用土地給付相當價金(就是所謂租金)
一審法官連租金都幫我們算好了。
如果始終不能達成協議,我也能依法維持現狀。
就現況而言,我已不急於解決地界問題了,反正最糟就是付租金而已。
之前我急於解決地界問題而國防部相應不理,
有法院背書後就變成國防部要找我解決地界問題了。
這塊地國防部要不回去了,之後眷村地要標售,被我佔用的地也只能賣我了。
所以我不急,等到眷村地走到標售程序時,地界也就一並解決了。
所以我才會說勝訴後根本不會考慮移房屋,
能移房屋的話也根本不會走到司法程序了。
移房屋是被告上法院前,或官司敗訴後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