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突然禁止養狗,我的狗怎麼辦?


龍紋身 wrote:
我覺得你老是把樓主問...(恕刪)2.至於我,因為一直以來偶而會在01義務回答網友一些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你認真一點去找我以前回文資料,應該知道,而我也可以現在明確的告訴你,我是律師而且明年就滿50歲了,所以應該還算有些經驗與專業能力的律師,實在無法看著一個與法律人無關的你,卻引我的文,而去教導不是很正確的法律知識。


給龍大俠律師一篇精彩的文章:

三個恐龍法官 辭職吧!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28824

"...我有一位親友,在台灣當教師,移民美國成為公民之後,收到一張擔任陪審員的通知單,我問他[你懂美國法律嗎?],他的回答是:[不懂],不懂美國法律,也可以當美國法庭的陪審員。

日本作為陪審員的資格,只要求為30歲以上男子,有繳稅,並能夠基本讀寫。

總之,陪審團的成員就是一般的普通公民。

可見英、美、日等國家並沒有像台灣,只有自以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人,才能參與法律案件。..."

--------------------------------------

看到沒? 歐美先進國家,不懂法律,也可以當法庭的陪審員。

ethanp wrote:
是不是法律人和議題討論有何關係?社會經常議論恐龍法官,請問社會大眾多數非法律系畢業,難道無權評論?不然這樣好了,為了證明你是對的,而我是錯的, 我建議那位龍大俠既然如此義薄雲天,不妨帶著狗到原po住的大樓去租房子還是借住也好, 以便可以就近挑戰該大樓管委會的職權。 這樣你一來可以幫原PO挽回愛狗,二來可以證明你是對的,助人為快樂之本,何樂而不為?祝你成功!...(恕刪)


不是法律人當然可以議題討論,但連甚麼是無權占有都不知道的人,卻去亂教人法律知識可就不太對了喔。這跟不是醫生卻在網上用肯定的口氣告訴別人,是患了甚麼病應該怎麼醫,是一樣錯誤的行為
至於你建議我去樓主家的大樓住,這建議可不能解決我們的爭議啊,因為人家那樓的主委,可不一定會像你這樣,認為一定會贏而提告,認為一定會贏的人可是你喔。這樣啦,既然你認為一定會贏,就請你去找一下任何一棟跟你同立場的大樓(如果是你住的那棟樓就更好了),然後代表他們來提告(再教你一下,雖然你不是律師,民事訴訟你是可以當訴訟代理人的),然後看你是要私訊或公開在這棟樓,告訴我那件案號及對照,我再來想辦法聯絡對照,免費當當他的訴代,然後我們兩人在來法庭上爭執一下,看看誰的見解正確囉~~
龍紋身 wrote:
不是法律人當然可以議題討論,但連甚麼是無權占有都不知道的人,卻去亂教人法律知識可就不太對了喔 。這跟不是醫生卻在網上用肯定的口氣告訴別人,是患了甚麼病應該怎麼醫,是一樣錯誤的行為
至於你建議我去樓主家的大樓住,這建議可不能解決我們的爭議啊,因為人家那樓的主委,可不一定會像你這樣,認為一定會贏而提告,認為一定會贏的人可是你喔 。這樣啦,既然你認為一定會贏,就請你去找一下任何一棟跟你同立場的大樓(如果是你住的那棟樓就更好了),然後代表他們來提告(再教你一下,雖然你不是律師,民事訴訟你是可以當訴訟代理人的),然後看你是要私訊或公開在這棟樓,告訴我那件案號及對照,我再來想辦法聯絡對照,免費當當他的訴代,然後我們兩人在來法庭上爭執一下,看看誰的見解正確囉~~


我直接認輸,這樣你就可以直接幫助他們,如何?

說了老半天你還是沒有幫助原po之意,那還在這講這麼多幹嗎?
你去原PO的大樓做義務律師幫助他們討回公道,這不是三贏嗎?
說不定他們還會包個大紅包給你,我是膽囊羞澀無力保紅包的,所以你就算贏,也沒賺到。
當律師不賺錢,這有什麼意義?

一贏,原PO的大樓全體的狗和狗主人會感謝你。
二贏,你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好律師。
三贏,我是錯的,你是對的,也同時證明管委會是無權亂來。
rencheng0913 wrote:
現在50歳的律師,怎麼淪落在01給人咨詢,辯答 相信你一定是位高知識,高素養的專業人士,也 是位很喜歡愛狗人士,也一定願意你家樓上跟隔 壁鄰居都是養狗養猫的好鄰居,應該推薦你來,當 各委員,一定可以為全體居戶勞心勞力現在50歳的律師,怎...(恕刪)


說淪落就難聽了,前面就說過了啊,我是偶而有空時,義務幫忙回答網友法律問題的呀,我可從來沒有也不用在01上,接任何案子賺任何錢喔,當然如果你以後碰到法律問題問我,我又碰巧有空,也會幫幫你啊。
至於與另一位網友的爭議,純粹是那網友連無權占有這麼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知道,卻用那麼肯定的口氣去教導別人法律問題,我看不過去才與他筆戰的~~

ethanp wrote:
我直接認輸,這樣你就可以直接幫助他們,如何?說了老半天你還是沒有幫助原po之意,那還在這講這麼多幹嗎?你去原PO的大樓做義務律師幫助他們討回公道,這不是三贏嗎?說不定他們還會包個大紅包給你,我是膽囊羞澀無力保紅包的,所以你就算贏,也沒賺到。當律師不賺錢,這有什麼意義?一贏,原PO的大樓全體的狗和狗主人會感謝你。 二贏,你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好律師。 三贏,我是錯的,你是對的,也同時證明管委會是無權亂來。...(恕刪)


吼,阿剛剛不是說了,人家那樓主委又不見得像你一樣,認為穩贏而提告,你叫我如何去義務幫忙?
認為穩贏的是你哩,所以我才有上一篇文的提議啊(懶的打了,自己去看)
龍紋身 wrote:
吼,阿剛剛不是說了,人家那樓主委又不見得像你一樣,認為穩贏而提告,你叫我如何去義務幫忙?
認為穩贏的是你哩,所以我才有上一篇文的提議啊(懶的打了,自己去看)


目前的狀況是原po的大樓管委會已經確定禁止養狗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這篇討論的原因。

所以你所說的狀況已經發生了,至於你要不要去原po的大樓幫他們打官司,
你自己決定,但原po的大樓管委會其禁止養狗的禁令不會因而有任何改變。

原po的大樓管委會其禁止養狗的禁令只要一直存在,就表示我是對的,也等於你是錯的。
ethanp wrote:
目前的狀況是原po的大樓管委會已經確定禁止養狗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這篇討論的原因。
所以你所說的狀況已經發生了,至於你要不要去原po的大樓幫他們打官司, 你自己決定,但原po的大樓管委會其禁止養狗的禁令不會因而有任何改變。 原po的大樓管委會其禁止養狗的禁令只要一直存在,就表示我是對的,也等於你是錯的。...(恕刪)


奇怪,你怎麼老是搞錯問題回答錯方向哩
樓主就是問大樓管委會已通過禁止養狗了,他以後怎麼作?我也教了。
而在大樓管委會未有任何後續法律行為前,樓主不是仍住的好好的,真難了解,這樣你是對在哪?

哎...小妹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呢,買房前就問建商說可以養狗,還帶了心愛的小狗來看屋,但交屋後,管理公司告知開區人會議時,住戶決議是不可以養寵物....讓我為難好久,幸好是娘家願意幫我養,本來也以為法律應該不至於容許管委訂這種不合理的條款,但細細查了法院判例,好像是區權人會議3/4同意就可以....我也希望條文是禁止寵物落地或不能在公共區域出沒....這其實已經不是愛不愛狗的問題而已,家裡的小狗,小狗養了三年,已經像家人一樣了,這種規定,真的讓我很傷腦筋!(重點是,我們家的愛犬,還不會亂叫....)

現在每週都得回去看小狗,結果小狗還是因為想念主人每天食不下厭,心疼死我了!

看來真的應該像龍老大您說的一樣,先接回來再說!

Emma


龍紋身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啦,不然就像我前文所舉的例子,不就完蛋。
而區權會通過的住戶規約更不一定就是天條,仍要視個案(即所通過的規約)而定。所以我常說,倘若把法條翻一翻背一背,就可以鐵口直斷一個個案的對錯,那就不用法官了,用電腦會更快更好,只要把事實輸入,再輸入相關法條,判決就出來了,那還得了。
因此,我才說,先溝通罷,畢竟敦親睦鄰。但倘若管委會或區權會堅持要通過並執行[不准養狗]的規約,那就不用理它,大家來走法院罷,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哩,打官司可不是背一背法條即可。
最後再說一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賦予管委會或區權會這麼大的權力,甚至在台灣,也沒任何法律有賦予這樣的權力,當然在共產國家是可以,只是我們可是有憲法保障的民主國家!
cjdef wrote:
哎...小妹也遇到相同的問題呢,買房前就問建商說可以養狗,還帶了心愛的小狗來看屋,但交屋後,管理公司告知開區人會議時,住戶決議是不可以養寵物....讓我為難好久,幸好是娘家願意幫我養,本來也以為法律應該不至於容許管委訂這種不合理的條款,但細細查了法院判例,好像是區權人會議3/4同意就可以....我也希望條文是禁止寵物落地或不能在公共區域出沒....這其實已經不是愛不愛狗的問題而已,家裡的小狗,小狗養了三年,已經像家人一樣了,這種規定,真的讓我很傷腦筋!(重點是,我們家的愛犬,還不會亂叫....)現在每週都得回去看小狗,結果小狗還是因為想念主人每天食不下厭,心疼死我了!看來真的應該像龍老大您一樣,先接回來再說!Emma...(恕刪)


cjdef大您好,我是住人車分道的透天,而我們社區25戶,好像有3戶養狗,但養狗戶也很有公德心,再加上可能是透天,所以我們社區倒是沒這問題~~
至於您社區的問題,我還是建議,先盡量低姿態跟沒那麼偏執的人溝通,畢竟只要好好溝通,大部分人是會有同理心的,當然社區若有其他養狗戶,大家要有公德心及自制公約是必要的。
題外話,您有沒有覺得奇怪?那些住台北豪宅的貴婦們,一大堆人都有養狗,為什麼他們的豪宅管委會卻從未通過這樣的規約(包括帝寶喔)???舉例一下,除了有錢人老婆外,好像SHE,林志玲,小S等很多影藝人員也有養狗,而他們住的地方也不算差應也算豪宅了,怎麼他們從未有這些問題?????
區全會通過禁止養狗,法官是認同的
至於是否溯及既往,則未找到相關判決


【裁判案由】 飼養寵物遷出公寓大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簡字第14號
...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不得在其位於門牌號碼臺中市...房屋內飼養狗類動物。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一)兩造均係xxx社區之住戶,原告係門牌號碼臺中市...之住戶,所有權範圍包括7
樓至8樓,被告則係臺中市...之住戶,所有權範圍包括9樓至10樓,故兩造係為同棟
樓下及樓上之鄰居。
(二)xxx社區住戶規約第17條第1款規定,各住(業)戶不得飼養寵物。
(三)被告在其門牌號碼臺中市...房屋內飼養犬隻。
(四)兩造曾透過xxx社區管理委員會會協調,惟仍未獲結果。
四、得心證之理由:
...
(二)按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定有明文,而xxx社區住戶規約第17條第1款有「各住(業)戶不得飼養寵物。」之規定,復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社區住戶規約一紙在卷可稽,而被告既係xxx社區之住戶,自應受拘束並遵守。再按住戶應遵守規約規定事項,住戶違反 第1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亦有明定,本件被告因飼養犬隻狗,致妨礙...社區住戶即原告之安寧,兩造雖曾透過xxx社區管理委員會會協調,惟仍未獲結果,復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原告通知函一份在卷可稽;然被告迄今仍未移離所飼養之犬隻,已據被造陳明在卷,則在...社區住戶規約未有修正前,原告請求被告不得在其位於門牌號碼臺中市...房屋內飼養狗類動物,於法有據。
(三)綜上所述,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第6條第1項第5款、第3項及xxx社區住戶規約,請求判決被告不得在其位於門牌號碼臺中市...房屋內飼養狗類動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000元,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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