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紋身 wrote:
我覺得你老是把樓主問...(恕刪)2.至於我,因為一直以來偶而會在01義務回答網友一些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你認真一點去找我以前回文資料,應該知道,而我也可以現在明確的告訴你,我是律師而且明年就滿50歲了,所以應該還算有些經驗與專業能力的律師,實在無法看著一個與法律人無關的你,卻引我的文,而去教導不是很正確的法律知識。
給龍大俠律師一篇精彩的文章:
三個恐龍法官 辭職吧!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28824
"...我有一位親友,在台灣當教師,移民美國成為公民之後,收到一張擔任陪審員的通知單,我問他[你懂美國法律嗎?],他的回答是:[不懂],不懂美國法律,也可以當美國法庭的陪審員。
日本作為陪審員的資格,只要求為30歲以上男子,有繳稅,並能夠基本讀寫。
總之,陪審團的成員就是一般的普通公民。
可見英、美、日等國家並沒有像台灣,只有自以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人,才能參與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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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 歐美先進國家,不懂法律,也可以當法庭的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