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這篇真是長見識了,一個社區案場的競標居然可以讓五位董事長出馬,想必貴社區付的服務費一定很高,要不就是那些物業公司都是區域性的規模很小吧!另外,以小弟我待過的公司,總幹事和保全都是分屬二家不同公司的,服務費也都是分開請款的。很多事務其實都是總幹事或祕書的業務,但是一般住戶下班回到家遇見的都是保全,所以就想當然的認為保全應該要幫他處理。總而言之,有請保全的就認為妳想要保全做什麼,保全就應該做什麼,沒做就是服務不好,沒讓妳滿意還是服務不好,接著客訴~然後換掉!尤其是一堆社區要保全在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期去站在馬路上攔車,妳知道這是違法的嗎?警察來可以直接開保全罰單的!
Screwdriver727 wrote:看完了這篇真是長見識...(恕刪) 不好意思,我們的保全沒這麼服務周到能到路上去攔車。若有,我真會很感謝他們!另外,已經更正po文,不是5位董事長,是「5位人員,包含董事長以及各級主管」。謝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