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過這種課程,講師有提到這種管委會選舉沒有選票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連保全和總幹事

都没錢請的小社區

主委就不會有人想連任了[什麼福利都没]


什麼事都叫主委去做

把主委當總幹事在用

光維護時, 打手機找廠商來估價的通話費

有時一個月也要數百塊, 又要花自己的寶貴時間


吃力不討好, 還有不懂裝內行的住戶找喳

老是對公告的估價單有意見, 說他認識更便宜的

叫他去找, 拖了半個月後, 才丟一句, 他找不到.....


事後還是一直找喳, 一直說他認識很多廠商....





我們就是小社區啊,可能也單純吧,所以社區也沒什麼事,若如前幾樓所言有些油水,如果就算油水不多的話,這位己從職場退休的老人也是年年想當主委,當成退休後的收入也很可觀吧
js.hung wrote:
主委不是必須要是區分所有權人才能擔任嗎? 好像不是換家人名字就可以吧?還是他家有好多名字買了好幾戶?


區分所有權人的三等親都可以。
沒有限制一定要所有權人本人。
自來也 wrote:
連保全和總幹事都没錢...(恕刪)什麼事都叫主委去做

把主委當總幹事在用

光維護時, 打手機找廠商來估價的通話費

有時一個月也要數百塊, 又要花自己的寶貴時間


吃力不討好, 還有不懂裝內行的住戶找喳

老是對公告的估價單有意見, 說他認識更便宜的

叫他去找, 拖了半個月後, 才丟一句, 他找不到.....


事後還是一直找喳, 一直說他認識很多廠商....


哈..........我的社區也是。
最後變成沒人要做。

h1965 wrote:
剛上過這種課程,講師有提到這種管委會選舉沒有選票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有些社區是因為沒人想做,最後只剩幾個人硬著頭皮繼續做。
這種還要用選票的話,管委會就倒了。
很多大樓管委會開區權會是根本沒人要來開會。
ethanp wrote:
區分所有權人的三等親...(恕刪)



雞同鴨講,管他幾等親,連任限制的規定應是指戶別,同一戶換個人擔任,應該仍然是算連任。所以樓主的情況應該是同一社區內,該主委除自己一戶之外,他的親人也有一戶,所以若要規避連任限制的話,就是名義上是兩戶輪流擔任(但實際上都是同一人在管事)。

Samiel wrote:
雞同鴨講,管他幾等親...(恕刪)


看了很久 實在忍不住了

我自己就是一個萬年主委 依目前主流的社區規約

只要同一家不同成員在一個社區擁有不同的兩戶

基本上就可以合法形成所謂'萬年主委'的狀況


一個合法的'萬年主委'可以用'死不肯下台'來敘述

我認為也是不甚公平 畢竟惡法亦法

雖然有不合理之處 但無違法的問題

當然我不否認有許多社區管委會與管理人員的問題

但這裏面有許多問題 有許多問題是當事人主觀的問題


我自己也被某一位住戶有很主觀的指控

其實這位住戶自己也跟我一起做幾屆委員

這位住戶用很難聽的話 對其他住戶對我個人抹黑與指控

大部份的指控都是跟貪污與舞弊有關

這些都是子虛誣有 無憑無據

但這位住戶又是一副言之鑿鑿的樣子

為何我會知道 當然是看不下去的鄰居來告訴我的

平常開管委會時都不講話也對社區的問題根本就無知

為何對我不爽當然是因為我不支持這位住戶的要求

請問合法經營的餐聽也不是經營色情場所憑什麼趕人家


我的回擊很簡單 公開場合請住戶去地檢署告我

社區的任一筆帳目都可以開放給任何區分所有權人

住戶要知道錢花到那裏 要影印或翻閱都可以

其實很多有疑問的住戶會跟我們開管委會

但搞到最後都懶得來了

社區開會沒有任何報酬或車馬費


看了樓主寫的對這位'萬年主委'的一些狀況

我必需要說沒有證據是不可以指控別人有拿好處

管委會的貪瀆也是刑法的問題 是很嚴重的事情

我自己算是失業退休才來管社區作主委的

自己社區的經費要達到我以前的薪資

至少要貪污3成社區經費以上 請問有可能嗎



大家講的社區管理問題我不否認 太多社區有管理問題

畢竟我也見過 社區主委剛下任就被下任管委會告

我很慶幸我管的社區一開始就是正直的

沒有任何無法見人的事 做人坦當當

每次開區大就是被一些老住戶--預售時期就認識

的住戶千拜托萬拜托來管社區

即使是奢侈稅以後我們社區的房價還是在往上漲

許多新購買戶甚至還是前任或現任租客

表示還是很多人是認同我們的社區管理

這是對一位萬年主委最好的一個回報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看了很久 實在忍不...(恕刪)



其實這跟惡法亦法的意思沒啥關係吧?該法原本的用意就是避免社區長期被同一人主導,就跟民主國家有限定總統任期與連任限制一樣。只是若有兩戶以上的產權,這條就容易被鑽漏洞而已(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論怎麼定,漏洞永遠都在,重要的是執行的人)。重點在於,每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有合法通過選舉?是否每年樓主的社區有如實合法選舉都是同一位主委?如果在主委的主導下,選舉不公,使選舉形同具文....那就還是不合法。


話說回來,不論在怎麼勞心勞力,還是會有人有不滿,然後請他出來當委員參與管委會,他卻拒絕。尤其長期有人都當主委的時候,也很容易令人有所聯想,既然不怕人家查帳,反正是無給職的,乾脆下屆換人當,自己休息個一年有什麼不好呢?還是擔心別人當個一年主委社區經費就會被人通通捲走?

Samiel wrote:
雞同鴨講,管他幾等親...(恕刪)

沒錯,就如同大大說的,雖是掛不同人當主委,但其實都是同一人在掌控著大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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