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小米 wrote:大家有沒有感覺有很...(恕刪) 對於擋不擋或擋多久,我並沒有很在意這點點時時間和行為..但在湖口工業區有一種很不好經驗你開在幹道上,車速約50~60km/hr 廠家自家車突然要出警衛完全不管你車速,就硬要跳出來檔...且快奔至馬路還背對你(是想升天嗎?)有時會被他們嚇一跳.... 這種我真不能接受!!至少也要看一看情況,而不是硬擋!
天使專屬 wrote:借串問一下,還有一...(恕刪) 學校交通指揮怎可跟一般大樓保全擋車相提並論,這位大大真的是.............請注意看,學校旁道路上的指揮旁邊都會站著一位「警察」,有時會躲在角角,但通常都有。所以在這時指揮交通的義交或老師或家長義工,竟有擴大行政權的效益,當然可以指揮,何況這還是屬公益性。但一般大樓保全指揮都是為私人為特殊小團體的個人利益,怎有公益可言,怎能跟學校交通指揮一起比較。真是......無言大樓保全當然不能擋住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車輛,他只能「請」您稍等,但若你不從,他無法擋你,不然就有觸犯強制罪的嫌疑。如果大樓保全有禮貌性的揮手致意,小弟我都會等,畢竟大家都是混口飯吃。但如果有些保全白目一次放行大樓出來3輛車,誰還有耐心,當然以喇叭示警。但這種白目保全還不少。
有的狠的保全會站在路中擋車,不停還不行不過通常我會看情況如果是我明明在行駛,硬出來擋還要我煞車讓他出來,我在重新啟步的那種我通常不理他,人就算站出來,我也會閃過去,反正他放車出來撞到我,我就有免費烤漆和鈑金的機會了會讓的話通常就是在塞車的情況下,大樓要出來的那種,反正前面都塞住了,先讓人家出來也ok不過只限定出來是要往對向行駛的,如果是同向的話明明就塞住不動了,他還要放車出來卡在那,我也不會理他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意即行人使用穿越道,不管燈號,皆有優先路權。在行人穿越道前,連太靠近行人都會被罰錢。近期加強取締項目:˙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車行駛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臨時停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機車行駛人行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行駛行人穿越道: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