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2.社區對遲繳管理費 , 都會通知吧 , 但沒有社區會硬性規定要總幹事作通知義務
你知道沒有繳 , 趕快去繳不是很省事
社區就算是每個住戶有流動帳號, 但一定有個主帳號 , 直接匯進再把水單影本給管委會
不就解決了 , 甚至給現金給社區會計也可以丫.
3.你覺得權益有受損 , 當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舉證責任在你
4.你這案例 , 就把欠繳的管理費繳清就解決了
甚至嫌麻煩 , 就一次繳清一年份的丫...(恕刪)
我一直覺得不解的是....
究竟樓主他們的轉帳帳戶是"每戶的流動號"...還是原本就有"主帳號"
如果有主帳號....就辦理委繳...省的麻煩!!!!
我是覺得樓主在氣頭上....
因為掛號代收那件事情!!!!!
他也去跟主委說過了...主委也說補單繳費了...
認知不同!!!
樓主主張權益受損(掛號)
主委態度也強硬(你欠繳3個月耶)
造就現在這個情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