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大大你們好 小弟最近家中正在裝修中 日前買了委託設計師買了熱水器 到貨後一直放在現場
大概五月中旬時 遺失了 其實不見的第二天 我就發覺了 但是依稀記得 設計師說過水電的會把熱水器
拿去合水管還是把上面的控制器 卸下 也就沒多想(這是我的疏忽 應該發現的時候就馬上提出)到了
6/15號才詢問了設計師 他才發現不見了 她到我跟她提之前還沒發現有不見了 後來確定是遺失了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還沒交屋 應該是由設計師負擔全額 還是我也要負一部份責任呢 因為現場門是
密碼鎖 密碼是當初建設公司 預設的 我與設計師本想等入住以後再改 沒想到卻發生的這件事情
而我也有每天下班後到工地關心進度 所以 目前很頭痛 因為我們簽的合約上沒有明定 現場物品
遺失的責任歸屬 她的意思是一人一半 但是我不太能接收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幫幫小弟吧
frentzen101 wrote:
各位01大大你們好 ...(恕刪)

結果論吧,
裝潢到最後他還是沒把熱水器幫你"生"出來,
那就依市價扣減熱水器的錢吧
什麼樓主跟設計師一人一半

講笑話嗎

水電自己偷懶不想搬來搬去

被偷怪誰

要一人一半是水電和設計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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