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關於社區公設的問題,我們是透天社區,社區內大門旁邊有一塊地,原本是來賓停車與垃圾回收地,過了7年相安無事,最近卻突然有人在那幾個車位上蓋了鐵皮屋將車位遮蔽注,經詢問後得知該塊地權狀屬於地主與其他社區外的人共同持有,當初因為社區內還有一塊地未開發,建商為了日後工程車進出,所以大門通道,連同該塊地未過戶給社區,社區住戶因為地主也住在社區內,不疑有它就沒有堅持,結果詢問地主,得知是因為地主最近添購休旅車,自己家停不下,所以打算將車停到該塊地,所以在上面加了圍牆屋頂,去查詢了地政事務,得知該塊地屬於林地,根據某位住戶所言,林地是不能在上面有建築物的,所以這麼做其實是違法的,社區有大部分住戶不以為然,但有的心態是木已成舟也就算了,而有的考慮較周全,擔心此例一開,日後連大門都被收回,且該車庫在大門邊真的很突兀,有損社區的形象,也擔心房價會因此下跌。
社區內住戶也不希望撕破臉,想要和平解決,由於社區內地主所有地還滿多的,尤其他自己的庭院比其他人都更大,絕對足夠蓋車庫,所以目前的方案是請地主將車庫搬遷,由社區補貼搬遷費用,只是不知道於法有沒有依據,如果是林地就真的不能有遮蔽物嗎? 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好嗎?
「社區內還有一塊地未開發」這地的所有權是誰的呢?建商?現有住戶共同持分?
其實這地應與你們社區扯不上關係才對。
應是單純的鄰地而已
「社區內大門旁邊有一塊地」這地;在謄本上,是否有你的持分呢?
如果有,誰要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設施,就得經過你的同意。
「林地是不能在上面有建築物的」。那先把杉林溪、清境...等一些活動中心或小木屋等拆了吧
「社區內住戶也不希望撕破臉,想要和平解決」
如果大家有異議的土地,社區內住戶並沒有該土地的持分
又何來撕破臉與和平解決的問題呢?
我並不了解土地的狀況
但這問題很簡單的,不用拉那麼多不相關的問題
如果社區有人去了地政事務所,不應去看「地目」
應看的是「土地所有權人」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你的名子
你又有何權利主張別人怎麼使用自己的土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