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社區公設,被地主當作自有地蓋了車庫

請教各位大大關於社區公設的問題,我們是透天社區,社區內大門旁邊有一塊地,原本是來賓停車與垃圾回收地,過了7年相安無事,最近卻突然有人在那幾個車位上蓋了鐵皮屋將車位遮蔽注,經詢問後得知該塊地權狀屬於地主與其他社區外的人共同持有,當初因為社區內還有一塊地未開發,建商為了日後工程車進出,所以大門通道,連同該塊地未過戶給社區,社區住戶因為地主也住在社區內,不疑有它就沒有堅持,結果詢問地主,得知是因為地主最近添購休旅車,自己家停不下,所以打算將車停到該塊地,所以在上面加了圍牆屋頂,去查詢了地政事務,得知該塊地屬於林地,根據某位住戶所言,林地是不能在上面有建築物的,所以這麼做其實是違法的,社區有大部分住戶不以為然,但有的心態是木已成舟也就算了,而有的考慮較周全,擔心此例一開,日後連大門都被收回,且該車庫在大門邊真的很突兀,有損社區的形象,也擔心房價會因此下跌。
社區內住戶也不希望撕破臉,想要和平解決,由於社區內地主所有地還滿多的,尤其他自己的庭院比其他人都更大,絕對足夠蓋車庫,所以目前的方案是請地主將車庫搬遷,由社區補貼搬遷費用,只是不知道於法有沒有依據,如果是林地就真的不能有遮蔽物嗎? 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好嗎?
別人有所有權,當然需要全社區的人一起出錢買下來。
cychenzx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關於社區...(恕刪)

我覺得妳們應該去找建商, 大門跟車道土地應該要由社區所有的人共同持分吧.
這塊地照這樣說來

就應該不是社區的"公設"

產權是地主的 , 自然他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社區當然可以跟地主協商 , 但要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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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當然可以申請建物

只是有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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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應先以和為貴

地主也是住戶之一 , 可以討論

或由社區購入 , 當為公設

關係打壞了 , 對雙方都不好

(萬一地主在大門前設屏障 , 封起來-->這也是有案例可尋的)

先把事情單純化

「社區內還有一塊地未開發」這地的所有權是誰的呢?建商?現有住戶共同持分?
其實這地應與你們社區扯不上關係才對。
應是單純的鄰地而已

「社區內大門旁邊有一塊地」這地;在謄本上,是否有你的持分呢?
如果有,誰要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設施,就得經過你的同意。

「林地是不能在上面有建築物的」。那先把杉林溪、清境...等一些活動中心或小木屋等拆了吧

「社區內住戶也不希望撕破臉,想要和平解決」
如果大家有異議的土地,社區內住戶並沒有該土地的持分
又何來撕破臉與和平解決的問題呢?

我並不了解土地的狀況
但這問題很簡單的,不用拉那麼多不相關的問題
如果社區有人去了地政事務所,不應去看「地目」
應看的是「土地所有權人」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你的名子
你又有何權利主張別人怎麼使用自己的土地呢?

cychenzx wrote:
...所以大門通道,連同該塊地未過戶給社區.......(恕刪)

大門通道怎麼會沒有過戶給社區? 那買了社區裡的房子, 萬一哪天地主不給過路怎麼辦?
只要是隸屬於社區的範圍內
並非是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就可以不顧他人任意使用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所以除非去申請變更土地使用用途
不然林地上蓋建築物確實是就是違法(當然也不可以作為停車用)
當然也可以去檢舉要求恢復原狀

yu928 wrote:
只要是隸屬於社區的範...(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尤其是yu928大大,感覺非常專業也全面,最近已經約了地主協商,希望會有好結果,不過若yu928大大才對的話,也可見這方面的常識是非常專業的,大部分的人跟小弟一樣懵懵懂懂,只了解片面而且不確定是正確的,真是獲益良多啊
其實小弟只是徵詢意見,就算是於法站不住腳,也希望能夠有兼顧情、理、法的作法,這位大大的詰問態度讓小弟覺得很不舒服,且並未提出具體有建設性的作法,請恕小弟無法回答
es_mato wrote:
先把事情單純化

「...(恕刪)

其實林地 , 是可以申請

例如: 資材室或 蘭花培育溫室等建物

當然先提條件 , 是要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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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中所描述的 , 是社區外的土地

應該也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列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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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就有地主 , 把自個土地圍起來

只讓行人通行

即使後來公權力介入 , 仍是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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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動之以情 , 好好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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