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元普渡可以挪用社區經費購買拜拜相關物品嗎?

感覺上
A. 有的社區挪用的多 想要隆重
B. 有的社區挪用的少 意思一下
C. 有的社區挪用0元 只擺桌子燒紙桶 讓想拜的人自己花錢自由發揮

請問這種事項有法律或建築法規可遵循嗎? 感覺上若社區大部份委員都很重視習俗 就強制 (A).
例如社區舉辦耶誕晚會, 跳蚤市場, 社區支付經費難道也是挪用嗎?
在管委會可執行的金額限制內(其實在公寓大廈管理法中, 並沒有限制管委會的花費金額,
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可以開會自訂限制, 例如我的社區是十萬元以內, 管委會可逕行決定),
都是合法使用的, 中元普渡也一樣.
辦不辦, 買什麼, 買多少, 都在管委會可以自行決定的範圍.
不滿意,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提案通過該項目不得辦理, 以後自然就不能辦了.
或是擔任主委, 堅決不辦, 也辦不成.
說挪用太嚴重
管委會的開支 應該都是開會合議決定的
一般社區規約裡都會載明
多少金額可以由管舞會開會決定
多少金額可以由主委決定後於會議追認
多少金額總幹事自行裁決

要辦的澎湃 委員會開會討論
要辦的寒酸 主委自決即可
要辦的敷衍 總幹事自己買幾串銀紙燒燒即可
神鬼的事 還是依習俗辦一下吧

還是一句話 說挪用太嚴重
嘻嘻老師 wrote:
說挪用太嚴重管委會的...(恕刪)


Thanks a lot... I will not mention this word inappropriately again.
如果委託銀行管理的或信託的,不會只有一個帳戶,應有兩個以上
而且會分公共基金, 車位管理費,清潔費 .... 等項目
公共基金是「專款專用」的,只有住戶大會決議或社區重大維修可以使用
要支出就像政府預算一樣先編列,住戶大會通過才可以動用
因為要動用「公共基金」不容易,所以另設一個帳戶
供管理委員支付一些小額日常開支及收入
所以雖然你繳一筆管理費,但應提部份放到非公共基金的專戶
--
一般社區也許只有一個「公共基金」專戶
如果依法委員去動用「公共基金」卻沒有事先取得住戶大會同意
是可以用「挪用公款」來告的,因為民俗信仰與社區維護無關
這樣的設計是防止有人捲款(銀行或信託單位只按住戶大會項目支出)
但是如果不是「專戶」只是挪用「社區經費」
那應依民俗信仰意思一下,也不算挪用
unl7911 wrote:
感覺上 A. 有的社...(恕刪)


大大會用「挪用」的字眼,是否對此有些不滿?
以拜拜來說,我住的社區是採用大家自行交錢,然後集體採買一起祭拜的方式,大宗採買較便宜,而且不同宗教信仰的也不會覺得自己的管理費被坑掉。所以這也是我覺得比較好的方式。

若對社區的各種管理事項有意見,建議最好是盡量參加管委會,或者至少開會時去一下、關心一下(一般很多人都懶得參加社區大會,其實自己的權益要適時表達,也就能減少糾紛)

另外,法律我是不熟,不過社區的運作事項,要參考的應該是「公寓大廈管理法」喔,
以上給您參考。
su400 wrote:
大大會用「挪用」的字...(恕刪)


"若對社區的各種管理事項有意見,建議最好是盡量參加管委會,或者至少開會時去一下、關心一下"
您說的對, 所以我常寫意見表給總幹事, 開會時也有去關心一下
開會時, 除了委員外, 只有我一人, 常覺得人力單薄, 如果任何想法與六位委員不同, 就被否決

針對這個事情 我也和其他同事聊過 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作法
我只是提議能否用較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處理此一事件
要拜的人我們絕不禁止讓其自由發揮 不想拜的人也不強迫任何形式上的參與贊助
個人期望 - 社區經費應該朝向能省則省 免得將來維修時經費不夠

個人曾想一一親自拜訪各住戶 倘若大多數比較喜歡應依民俗信仰意思一下 不會覺得自己的管理費被坑掉 那我便尊重多數人的意見 只是主委與總幹事聽到我的想法非常不滿意啊
的確一個人勢單力薄很難發揮力量,可以想像你的無力感。
如果管委會運作真的有違法的事情,想向有關單位投訴應該也很難舉證,也許只能平常多跟鄰居們打交道,趁機多多溝通你的理念,試著結合大家的力量吧!
或者,其它縣市我不知道,如果是台中市,好像有個女民意代表(好像叫沈智慧吧)專管這種事,公寓大廈管理法好像就她催生出來的,給您參考囉。

(在下因工作關係,知道有很多社區營造其實一開始都類似這樣,但通常都是有人帶頭出來,慢慢整個社區就徹底改造了,全台各地都有這種例子,因為熱心人士而讓社區改造成功的案子已經多得數不清了!)
su400 wrote:
的確一個人勢單力薄很...(恕刪)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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