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落幕)瓦斯公司,欠本人一個道歉.

早上11:14接到瓦斯公司L股長的電話,說本人之住屋過去2年瓦斯度數都沒有變動維持在458度,因此表示表燈故障,要求本人補繳度數.但本人回家後確認,自10/10遷入此屋後於11/15登記度數為468,一個月用10度應該正常吧!因此本人emailL股長及瓦斯公司,要求給予本人一個合理的解釋,全文如下:
L股長您好:
1.本日回家後確認我11月登記度數為468,故表燈並無故障問題,您所提出之表燈故障問題並不存在.
2.貴公司所提供之帳單為10月01日之帳單,當時本人尚未遷入本屋,過去一年七個月因本屋係空屋,故度數未動係正常之現象,非貴公司所述之表燈故障問題.
3.如貴公司強迫本人接受您所述之補度數問題,本人將會寄送存證信函予貴公司,要求說明補度數之理由,未來不排除請消費官協助協調或進入訴訟程序.
4.附上最新之表燈度數及最近一次登記度數之相片,供貴公司卓參.
5.另建議股長爾後應搞清楚狀況再來電客戶要求補度數事宜,以免自誤.

公司還沒給予本人回覆,如果該公司不給予本人一個合理的道歉,本人將來硬的,畢竟消費者不是笨蛋,不是該公司可以隨便唬弄的.

註:該公司於10/01日登記度數為458,本人10/10遷入,過去1年7個月,本屋為空屋.

目前表燈度數
(圓滿落幕)瓦斯公司,欠本人一個道歉.
11/15登記度數
(圓滿落幕)瓦斯公司,欠本人一個道歉.
文章關鍵字
是欠不是歉。
再氣也還是要把字打對,不然法官也看不懂。
再來你找蘋果日報會比較快達到你要的效果。
one For all, all For one.
表有沒有壞應該當場看就知道了,建議您:
1.請瓦斯公司公司派員至現場「確實勘查」,而非僅憑單據猜測。(瓦斯表這種東西都是經過測試合格才能安裝的,所以當然可以再做一次檢測,看看倒底有沒有壞)
2.提出足以證明此屋之前確為空屋的證明,佐證你的確是之後才搬進來的。或者,如果是新買的中古屋,之前的屋主是誰?就算真的有壞,交屋前的費用的應該是由舊屋主負擔而不是您。
3.記得沒錯的話,瓦斯表好像是2-3個抄一次吧?而繳費期又是再往下一個月,會不會有繳費月份錯誤的問題?

回過頭來想想:瓦斯公司會不會吃太飽沒事隨機找個人來刁難?想也知不大可能,他們必定有自己一套算法才會導致這樣的說法,至於這說法正不正確,個人建議是:凡事先依理為前提,只要能弄清楚,終必真相大白,何必勞師動眾?如果對方的確無理取鬧,那麼要怎樣再說也不遲。
xxkorn wrote:
是欠不是歉。再氣也還...(恕刪)


謝謝X大的指教~已更正~再來就看瓦斯公司的反應了~

我想這純粹是2個股長的疏忽~

來通電話就想要錢~

雖然沒多少錢~

但在社會上走跳~

不外是法理情~

L股長來電的態度也不佳~

指教他之後就說他心直口快~

好個心直口快~

這是一個服務人員該有的態度嗎?

我也來個心直口快好了~

直接POST文抗議該公司的惡劣舉動~

原則很簡單~該付的錢不會少付~不該付的一毛也不給~

註:昨晚POST文真是錯字連篇呀~都已更正了~

寧可給法院給律師也要把理爭回來~

對了提一下為什麼會搞這麼大~
因為:
1.本人曾在一家4000人的公司擔任客服主管,之前處理客訴都是小心謹慎,不像那2個股長.
2.公司的法律顧問就坐在隔壁.
3.老婆在法院工作.
4.目前擔任查察公司同仁作業的精確性,所以也養成看別家公司工作精確性的習慣.
su400 wrote:
表有沒有壞應該當場看...(恕刪)


SU大:
起因是該公司因帳單寄送錯誤,造成本人這2個月都未收到帳單而乖乖繳違約金,本來想說可能剛搬去,所以有些郵件漏掉了,之前去電反映,服務小姐說可能是外包的送件公司出錯,因此會退違約金,結果這次帳單收到了,並未看到退違約金的明細,再致電反映,該公司服務小姐又不肯處理,故要求客服Y股長處理,Y股長看了過去的紀錄說這2年度數都沒動,本來是要找人來看,接著業務L股長就打來說要補度數,現場連看都沒來看就要求補錢,如果他們老闆知道員工是這樣的辦事態度,應該很傷心吧~

結論是:這2個人做事不夠精確及細心,惹出顧客的抱怨了~
亞瑟A wrote:早上11:14接到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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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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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為了讓大家有更好的使...(恕刪)


3. 禁止在人名或是店家名上打x規避法律責任

你是看成x大嗎

斑舺 wrote:
3. 禁止在人名或是...(恕刪)


斑大:
謝謝您的"讚聲",
本來是有些xx瓦斯公司,某股長等等,經管理員提醒後已修正了,管理員已將文章恢復可以留言了,
謝謝斑大及管理員.
回應一下有關管理員提到"3. 禁止在人名或是店家名上打x規避法律責任",
這是小弟沒有注意到版規的問題,
完全是小弟的錯,
其實會來這裡留言,
有關法律問題都已想過,
因為我談的都是事實,
也不怕瓦斯公司來走法律途徑,
如果談一個事實還要提告,
那大家就法院見吧!
大家可以把自己掌握的證據拿出來辯論,
由法官給大家一個評判,
我想一般人因不懂法,
常會怕有法律紛爭,
不過只要知法懂法,
又何必擔心那麼多呢?
更何況我有法務團隊在支援,
就看看大家如何來圓滿這件事了.
我想錯了就道歉,
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吧~
如果瓦斯公司道歉了,
再來告訴大家結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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