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居住的社區共分A/B棟 現在面臨一個問題 A棟有兩戶人家(1/2F) 有成立辦公室, 社區交誼廳內有一台飲水機, (建商買的)平常1&2F員工都是用交誼廳飲水機, 其餘除了一年一次開會外機乎沒人用, , 1&2F住戶最近卻拒繳管理費 理由是不換飲水機濾芯就不繳, 管委會為此特召開會議要做溝通 但1&2F住戶卻又不出席, 4月底再次催討仍不繳交, 不但水費大家買單, 電費也是大家買單,請問面對1/2F住戶以這樣說法作為拒繳管理費之理由, 該如何處理?
濾心先換新的,跟他們爭吵沒用的因為他們有理(他們會說:大家可以一起用阿,跑步機如果只有1,2個人用是否同樣要負擔電費?巴拉巴拉.......)下次住戶會議時請再提案拆掉飲水機只要過半贊成那就可名正言順拆掉囉
mitsumissile wrote:請問現在居住的社區共...(恕刪) 什麼人都有吧!我們鄰居,在大樓有二戶出入名車也是扶X社的社長但管理費就是不按時間繳(每個月繳)非得等到年底停車資格(欠費者失去停車資格)期限到了才一次繳清二戶一整年的管理費
1. 長遠來看,公用水電最好改為直接由各區分所有權人帳單攤繳,不怕有人不繳錢。2. 公設使用量永遠都存在 "患不均" 的問題,但都不構成法理上可拒繳管理費的理由。所以欠債還錢,非繳不可。3. 拆除或停用飲水機其實不需由住戶大會決定,管委會自行決議執行公告即可。1/2樓的有意見,可以請他們下次自行出來競選委員再去爭取復機吧~4. 遇到這種很好處理,就是依序催繳、法院申請行政命令最終給它查封了就是了!
CK300M wrote:1. 長遠來看,公用水電最好改為直接由各區分所有權人帳單攤繳,不怕有人不繳錢。2. 公設使用量永遠都存在 "患不均" 的問題,但都不構成法理上可拒繳管理費的理由。所以欠債還錢,非繳不可。3. 拆除或停用飲水機其實不需由住戶大會決定,管委會自行決議執行公告即可。1/2樓的有意見,可以請他們下次自行出來競選委員再去爭取復機吧~4. 遇到這種很好處理,就是依序催繳、法院申請行政命令最終給它查封了就是了! +1 正解!